文 卫
12月中旬,在长沙举行的纪念马王堆汉墓发掘4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曾全程参与马王堆汉墓2号、3号墓发掘工作的湖南省博物馆原副馆长、研究员傅举有称,40年前的那次考古工作的一大收获是纠正了《史记》和《汉书》的两处错误。
当时在发掘现场工作了99天的傅举有,于1983年在《考古》月刊上发表论文,详细论证了马王堆3号墓主人应为第二代轪侯利豨,这一看法曾获得多数专家学者的认同。然而至今,3号墓的主人身份仍未有定论。
近耄耋之年的傅举有近日接受采访,他精神矍铄、头脑清晰,对40年前的那场考古工作记忆犹新。作为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批历史系研究生,傅举有最先率10余名考古人员进入发掘现场。
他介绍,马王堆2号汉墓出土了墓主的3颗印章:私印“利苍”、官印“长沙丞相”和爵印“轪侯之印”。他认为,私印“利苍”证明,第一代轪侯的名字叫利苍,这纠正了《汉书》记载第一代轪侯名字为“黎朱苍”、《史记》记载第一代轪侯名字为“利仓”的错误。
此外,马王堆3号汉墓出土的遗册记载墓主有“家丞一人”,而且是遗册开头的第一支竹简,表明墓主人身份起码是位侯爵;墓中还出土了“轪侯家丞”封泥,这在汉代考古中即可定为列侯墓,为墓主人侯爵身份加了道保险;另外还出土了“利豨”封泥,即利豨用自己的印章印的封泥,这与2号墓出土的印章“利苍”价值相同,证明墓主就是第二代轪侯利豨;特别重要的是墓中出土的纪年木牍记载:“十二年二月乙己朔戊辰,家丞奋移主葬郎中,移葬物一编,书到先质,具奏主葬君。”纪年木牍告诉人们,轪侯利豨的丧事,是由他的家臣奋操办的。轪侯利豨死于汉文帝十二年,而不是《史记》和《汉书》所记的汉文帝十五年。墓主就是西汉第二代轪侯利豨。
针对有学者提出3号墓比1号墓小,因此墓主非利豨,傅举有说,事实上,2号墓比3号墓还要小。他解释,2号墓下葬年代比3号墓早,那时轪侯家还不富裕,3号墓又比1号墓早,最后葬的是1号墓,此时轪侯家已大富,中间相差10年至20年。
还有学者将遗册记载说成是墓主人的兄弟有“家臣一人”;把纪年木牍的记载,说成是轪侯家臣奋为其主人的兄弟操办丧事,并以此得出3号墓主不是轪侯利豨,《史记》和《汉书》对利豨死年记载正确。傅举有认为,根据马王堆汉墓考古资料,1号墓有1个家臣,3号墓有1个家臣,这两个家臣不是同一个人,因为1号墓的“轪侯家臣”封泥与3号墓的“轪侯家臣”封泥不同,说明1号墓第一代轪侯的家臣、3号墓第二代轪侯利豨的家臣,各自为其主人操办了丧事。
傅举有说,利苍夫妇除了利豨,应该还有其他儿子,这些儿子死了,其丧事理应由其父利苍的家臣主持,而不是由其兄弟利豨的家臣主持。由此断定,3号墓主不是利豨的兄弟,而是利豨本人,《史记》和《汉书》所记第二代轪侯利豨死于汉文帝十五年确实是十二年的误写。
其实,对于《史记》和《汉书》记载利豨的死年是否有错,学术界已有鲜明态度。1975年《考古》月刊第一期发表了王世民和周世荣的《马王堆2、3号墓发掘的主要收获》,文章说:“墓主为第二代轪侯利豨,从墓制看,确有一定道理。”“《史记》和《汉书》所记利豨的死年文帝十五年,只能解释为十二年的误写。”此后40年,先后有黄展岳、周世荣等研究员,刘晓璐、肖璠等教授,肖毛等专家学者在《考古》月刊、《文物》月刊等上发表文章,推崇此说。
2002年,肖毛在《从马王堆谈起——读〈不朽之侯〉》一文中说,“有人认为3号墓墓主是利豨的兄弟,主要是死抱着《汉书》不放的原因,《汉书》怎么就不会有错呢?它连利苍的名字都写错了,把利豨的卒年写错又算什么?承认《汉书》的错误也不会有损《汉书》的价值,怕什么呢?”
采访结束时,傅举有说:“马王堆汉墓的发掘,应该是通过考古纠正史籍的错误的生动例证,今后或许还会有其他例证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