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专家会议日前在甘肃敦煌闭幕,会议讨论并通过旨在促进文化财产保护与归还的《敦煌宣言》。这是中国首次主导制定文物返还领域国际性规则。
当下对于文化财产索回,主要有回购和归还两种方式。虽然现实中回购已成为海外文物回流的一种方式,但此举绝非明智选择。我国对于非法流出境外的文物拥有毋庸置疑的所有权,如一味采用回购方式实现文物回归,其效果无异于客观上承认了流失海外文物来源的合法性,并在法律上授人以柄。
所以,对于被掠至海外的中国文物应首先考虑通过外交或法律途径进行交涉与追索。1973年,第2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3187号决议中写道:“确认另一国家如将艺术品、历史文物、博物馆珍品、原稿和文件迅速、无偿地归还原主国家,是对所造成损失的公平补偿。” 可见文化财产归还不是恩赐,不是馈赠,而是对被侵犯的他国文明的道歉与赔偿,是一个迟来的公平,当属天经地义。
笔者以为《敦煌宣言》的一大亮点在于建立被盗文物数据库。数据库要点一是确保各国能够将所有考古发现及时、完整地发布,并录入国家清册;二是鼓励各国建立能够自由、便捷访问的被盗文化财产国家数据库,并将之与国际数据库,特别是国际刑警组织的被盗艺术品数据库相链接。
《敦煌宣言》的第二大亮点在于在博物馆环节限制买卖行为。《敦煌宣言》提出,各国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博物馆或类似机构购买涉嫌遭盗掘或合法出土后被窃的文物,如果宣言成为现实,那么炒卖文物的行为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得到遏制。
第三,对于考古类文物,尤其是新发掘的,没有进入国家清册,甚至没有记录备案,《敦煌宣言》给出了请求归还的解决方法:大力鼓励各国依据权威科学报告、科学分析结论或有关文物专家出具的物证来源支持针对此类文物的归还请求。
最后,《敦煌宣言》还呼吁各国应向其他国家提供帮助,以确保或促进遭盗掘后非法出境的文化财产得到归还。的确,各国互相体谅、互通有无才能使得国际文化财产返还工作顺利进行。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不完全统计,全世界47个国家200多家博物馆藏有中国文物160余万件,包括民间收藏在内的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总数在1700万件以上。颇具意味的是,这个数字要远远超出我国本土博物馆藏品的总量。笔者期待《敦煌宣言》尽快由理论走向现实,最终推动国际文化财产返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