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天宁寺内,一栋三四层高的楼房已初具规模,距天宁寺塔仅有20余米的距离,但该栋楼房的建设并未经过文保部门的审批,属于违建。(8月5日《新京报》)
天宁寺内这座天宁寺塔,始建于公元1083年,它是北京现存的比较古老的建筑,在中国现存的密檐式砖塔中也较为典型。1988年,随着北京市西厢工程的竣工,天宁寺塔经过修缮,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我们可以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来着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其保护范围内,容不得这样的动土,傍着近千年历史的古塔,建一栋三四层高的楼房,如此不伦不类,也实在惨不忍睹。这实际上是在毁掉这座古寺。
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建造这栋楼房的,居然是天宁寺自己。据称这是为了解决寺内僧众的居住问题,由于2004年天宁寺塔背面搭建的平房非常简陋,“僧众居住紧张”,这也许是实情。
这显然不是违建的理由,僧众居住紧张看,也要考虑是否会影响文物保护。要解决寺内僧众的居住问题,完全可以依循合法的途径,比如经过批准另选新址建造僧众居所,而不是自恃筹到了钱,就可以在自己的“地盘”造违建,而且“建筑规模较大,近年来很少见到”。
天宁寺没有造违建的权利。其内修建工程需经市文物局审核,并需上报国家文物局批准。天宁寺大概明知违法,却抱着侥幸心理,比如对于两次接文委通知但未停工,就是为了在雨季前抓紧封顶。既“节约工程款”,又造成既成事实。
实际上,文物建筑的使用单位,借着“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利益驱使之下,擅自做主,对文物进行不同形式的改变甚至破坏,并非个别现象。而有关部门的监管又明显滞后,比如天宁寺内的违建,居然盖到了“初具规模”。无疑,天宁寺内的这个违建,是对文物监管乏力的现状敲响的警钟。●钱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