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录有望超过1 6 0 0项,各地仍掀申报热潮遭泼凉水
【观点】打破非遗“重申报”、“轻保护”现象,应尽快落实完善分级警告、摘牌机制
文化部近日公示了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如果顺利通过公示,我国的国家级非遗项目将超过1600项。从非遗保护角度来说,这个数字应该说是我国近些年大力推进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成果的体现,而且对于各地来说,越来越多的当地非遗项目被纳入国家级非遗名录,也是一件可喜的事情。但文化部非遗司相关负责人日前在谈到非遗保护工作时表示,国家级非遗名录应保持适度规模,一些确实不够国家级分量的非遗项目可以留在省市县各级名录里。从目前我国各地大兴非遗申报热潮的层面来说,该负责人的话看似有点泼冷水的感觉,但笔者以为,这样的冷思考却很必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大力推进,非遗项目申报在全国可谓遍地开花,呈现一片繁荣的局面。从2003年正式启动非遗保护工作到今天短短10余年时间,作为别具一格的文化符号,我国挖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近90万项,其中列入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的就有1400多个(不包括正在公示的第四批) 。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创造了诸多的非物质文化,有这么多的非遗项目倒也正常,但问题是这些非遗项目是否都名副其实,或者说这些申报上来的项目是否真正符合非遗保护的宗旨,恐怕都得打上一个问号。而且这些年在与经济效益有关的遗产项目上,常常会由于申报成功后的“重开发”而导致了客观上的“轻保护”行为的发生。一些地方申报名酒、名吃、名茶等非遗项目的一个重要目的,其实就是通过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所产生的“广告效应” ,将非遗项目产业化,进而拉动当地经济。
所以,经济利益、政绩考核等一直以来被视为导致非遗保护工作中“重申报”现象的关键原因,但除此之外,我国目前非遗保护工作评估体系建设滞后,也是导致这一现象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申报一项就得分,看得见,摸得着,可以直接进入政绩考核体系,而申报成功之后的科学保护,由于没有量化指标,所以并未出现在非遗保护工作的评价体系之中,保护得好与不好,均与政绩无关。
当前我国的非遗保护需要从盲目追求名录、上项目转向更加科学地评估保护的效果和可持续性。而要适应这种发展趋势,就离不开一套科学而完整的非遗保护工作评估体系与非遗保护工作监察体系。虽然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但真正进入名录的毕竟是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很少的一部分,如果我们仅仅对个别代表性项目进行特殊照顾,而忽略其他更为广泛、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那我们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将得不偿失。
适度控制国家级非遗名录规模,除了完善对申报项目的评价标准外,一个很重要的工作是要尽快落实完善分级警告、摘牌机制,打破名录的“终身制” 。虽然几年前文化部曾出台了关于加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加强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国家级非遗项目的检查、监督、奖励和退出机制,但这项制度还只是建立警告、摘牌机制的第一步,在未来的保护实践中,关键要将通知的精神落到实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非遗保护的长效监督体系,使得非遗名录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
对于此批进入国家级非遗名录的非遗项目来说,成功被纳入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录只是万里长征走完的第一步,更重要的保护工作还在后面。申遗的成功意味着责任的加大,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如何保护利用好文化遗产,使之传之后代,代代相传,这是摆在相关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