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依托。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新型城镇化之路。报告还指出,要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避免千城一面。
尽管党和政府一再明确,要保护城镇中的历史传统和特色文化,但在现实中,城镇化进程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间总存在着某种不可调和的矛盾。文保专家、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近日撰文指出:“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特别令人揪心的是,国家公布的100多座历史文化名城中,有相当一部分在旧城改造中大拆大建或拆真建假,导致面目全非,名存实亡。” “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利益驱动下,有法不依,违法难究,以权代法情况严重。”
这一问题也引起了在京参加两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他们为此给出了破解这一矛盾的建议。
代表委员建议
吉炳伟(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开封市市长):
在保护和发展开封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进程中,我们越来越感觉到,要延续历史文脉,仅靠一城一地自身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大力扶持,着力解决好资金、政策等瓶颈问题。
为此,我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全国范围的历史文化名城进行分类定级,列出重点扶持名录。把代表中华文明发展顶峰的几个朝代的都城所在地城市、地理意义上的几大地域标志性城市、历史意义上的古都类城市列入重点扶持名录。
对列入重点名录的城市要加大扶持力度。一是研究制定保护发展规划,帮助名录内的城市完善历史文化名城控制性规划。二是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在项目审批上出台优惠政策,在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上加大倾斜力度。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议各级财政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列出专项经费,对古城内的土地出让金予以全额返还,以支持古都城市发展文化产业。
韩建敏(全国人大代表、民盟重庆市委专职副主委):
建议将传统特色村落及其文化的保护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当前,我们应该认真总结《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实施以来的经验教训,适时研究制定出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法》,把传统特色村落及文化保护纳入法律保护范围进行顶层设计。同时,充分挖掘传统特色村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将民间传说、民间技艺、民俗节庆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特色村镇保护有机结合,留住乡村记忆。
加强产业规划和引导,努力将传统特色村落的特色文化转化为特色经济。找准特色经济和地域文化特色的所在,在特色经营上下功夫,提升传统特色村落的发展能力和水平。创新投融资方式,努力筹措保护和发展资金。建议有条件的省市或区县可发放“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发展”专用地方债券。同时,还可以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形成资金集聚效应,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与发展。
除此之外,还应该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法。防止求新求洋,盲目上马,急功近利追求“政绩”“形象工程”的建设性破坏。
朱乐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创作中心主任):
这次总理谈到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我认为这才是中国未来发展的方向。因为人的需求不仅仅是物质的,更是精神的。文化是民族的血脉,血脉就应该新鲜,充满活力。我一直致力于推进艺术作品包括建筑与环境、与时代之间的呼应。在以人为本的城镇化中,同样应该关注这一点,那就是城镇建设与环境和时代之间的呼应,让人们能够诗意地栖息。
我建议学习西方对建筑和城市规划立法,用符合当地实际特点的环境艺术和建筑艺术来营造城市氛围,让人们感到更加舒适,而不是一味地建造“火柴盒子”,最终造成千城一面的结果。
冯双白(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舞蹈家协会副主席):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一方面要积极保留中国传统节日的活动场所,构架文化标志;另一方面要积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形态,保护优秀的文化艺术品种及其经典剧目,高度尊重和注意保留中国古村落的优良习俗,形成真正可用的文化空间。
要把具有各地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列入地方教育规划。同时,把此项工作的设计和实施,当做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事关教育下一代工作的考核内容,纳入地方教育机构官员乃至其他相关政府官员的工作考核。
此外,还要高度重视新媒体传播技术在新型城镇化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我们应组织力量编辑、写作和制作,最大限度地提供新媒体所需要的内容,广而告之,让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最新的传播手段结合起来,让文化的长青树在年轻一代心里扎根、发芽、结果。(原标题:新型城镇化中的文脉传承之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