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发展有其内在规律。那些对当代生活有价值的传统文化自然会保留下来,而有些传统文化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会因为缺少活力而渐渐消失。这就和人的生老病死是一样的。我们对待传统文化的态度应该是不断汲取其精华部分,使其成为当代文化创新发展的源泉。借助当代文化,传统文化的生命其实得到了延续。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也是如此,不是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应当在当下“复活”,对待那些已经被历史淘汰的文化、已经无法活态存续的“遗产”,最好的方法可能是记录和存档,使后来的人们了解其在文化长河中的位置和作用即可。至于哪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复活”,要看当代生活是否还需要。
比如祭灶等民俗活动,这些都是作为一种宝贵的当地民俗事项存记在历史中,为人们了解过去的地方民间生活提供了丰富的资料。而且,目前很多农村地区还积极延续着这些古老的习俗,说明在村落的环境里它们还有存在的条件。但当城镇化不断发展、村民们纷纷住进单元楼之后,祭灶这样的习俗自然而然就消失了。如果非要“复活”这些民俗,其实是违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即“活态”。所谓“活态”,是指一种传统文化在当下仍旧有着生命活力,有传承人队伍,有适合的环境。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旦失去过去赖以生存的环境(比如村落和集市),就可能失去生存发展的条件。“活态”传承应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原则。因此,那些把农耕时代形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搬离村落、搬离喜欢它们的村民,使其走向大城市、走向大舞台,甚至将一些已经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硬生生地在当代城市“复活”,必然使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缺乏“活态”而失去其最为朴素真实的一面,失去长久发展的动力。至于一些腐朽没落的所谓文化遗产借机“死灰复燃”,更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初衷背道而驰了。
目前,各地为了促进经济发展,都努力从文化中寻找突破口和生长点,于是申报“非遗”成了“挖地三尺”的普遍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前所未有的重视本是一件好事,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旅游、促进经济发展也无可非议。但是,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还是应该要有科学的态度。对于那些没有价值并且已经自然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让它安静地沉睡,最多作为研究的对象;对那些仍旧具有审美价值、实用价值、文化传播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活态”传承最好,不能“活态”传承的就以文化档案的方式将其保存。总之,并非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都须在当下“复活”。(作者 马知遥)(原标题:评论:并非所有“非遗”都须“复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