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及其功能
人总要通过实践,建构“为我而存在的关系”(马克思),改变自然物的形态和属性,以满足人的需要。处于为我关系中的客体就成为打上了人的“意志印记”的文化物,体现着人的本质力量。由为我关系组成的世界就是广义的文化世界,包括器物性文化和精神性文化。
对于人来说,文化的功能首先体现为人通过文化作用于外部世界。每一代人总是在继承和发扬前人留下的文化基础上与自然界发生联系。黑格尔幽默地把人躲在文化背后以达到改造自然目的的行为称为“理性的狡黠”。其次,文化的功能体现为人类通过文化映现自身,达到自我意识。文化作为为我之物,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于是人就能“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马克思)。
文化的两大功能赋予人以自由。“自由是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界”(恩格斯);“自由的首要条件是自我认识”(马克思)。文化的两大功能即人通过文化作用于自然界和人通过文化达到自我意识,正与自由的两大要义相联系。狭义文化即精神性文化同样具有并且尤其能体现广义文化的两大功能。
其一,精神性文化改造自然的功能尤能体现其能动性。
人类通过实践来改造世界。实践“不但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列宁)。后一品格是指实践是物质活动,前一品格与实践的目的和方法相联系。目的和方法是认识活动的产物,属于理性范畴,具有普遍性品格,是实践能动性的根据。实践的普遍性品格体现了精神性文化改造自然的功能。
生产力集中地体现着人改造自然的实践能力。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都是生产力构成中“物”的要素,只有“被劳动的火焰笼罩着”(马克思),才能形成真正的生产力。而“劳动的火焰”直接与劳动者的体力和智力相联系。体力是有限的,属于理性范畴的智力则是无限的。由此,就能理解精神性文化尤能体现文化“改造自然”功能的能动性。
人们在实践中必然发生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形成以制度等为载体的“社会组织方式”(费孝通),这就构成了属于精神性文化的制度文化。制度文化以影响人们交往方式的形式影响着人们的实践活动,体现着文化改造自然的功能。这个功能是精神性文化所特有,而器物性文化所不具有的。由此,就能理解精神性文化尤能体现文化“改造自然”功能的能动性。
其二,精神性文化映现自我意识的功能尤能体现其能动性。
精神性文化与器物性文化相比较,在本质上是在后者及其构建过程内化基础上形成的观念的为我关系,具有与后者的“直接现实性品格”相对应的“普遍性品格”。器物性文化总是以“直接现实性”的具体形式来映现主体,精神性文化则以普遍性形式来映现主体。“动物将自己的个体当作对象,因此有自我感,但是不能将自己的类当作对象”,而以普遍性形式来映现就意味着“将自己的类当作对象”,从而就有了“最严格意义上的自我意识”(费尔巴哈)。
精神性文化的“普遍性品格”与符号联系在一起。人“生活在一个符号宇宙之中”,是使用符号的动物(卡西尔)。运用符号,精神性文化不仅能关照当下主体和过去主体,而且还能以“理想蓝图”的方式关照未来主体,从而就能使主体更深刻地映现自我意识。
主体包括个体和社会,因此还需要分析精神性文化对于社会主体达到映现自我意识的功能。社会心理和意识形态属于以社会化形式存在的精神性文化,前者是社会自我意识的“本真”体现;后者是“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是“意识到了的存在”(马克思)。社会的自我意识的映现正体现在社会心理和意识形态的互动之中,舍此没有其他途径。
文化自觉在于对两大功能的反思
费孝通把“文化自觉”理解为“生活在既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从而就能做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文化对人的作用是双重的,既能赋予人以自由,又能造成对人的压抑、破坏和毁灭。文化的自觉就在于对文化尤其是精神性文化的两大功能进行“以思想本身为内容”的“反思”(黑格尔),使之不异化。反思不仅是思想的,而且是实践的。
其一,对改造自然功能的能动性进行反思。
精神性文化改造自然功能的能动性与实践的普遍性品格和积淀为制度的社会交往方式的观念形态联系在一起。对文化改造自然功能的能动性进行反思就是对精神性文化中所凝聚的普遍性品格和制度的能动性进行反思。
在改造自然的实践中,普遍性品格是无限的,它是能动性之源,但也有可能带来灾难。于是,如何正确地对待这个无限性就成为文化能否自觉的根据。在物质变精神和精神变物质的“飞跃”中,对于精神的作用既不能低估也不能夸大。
制度文化以制约人们交往方式的形式影响着人们的实践,这种影响可以对体现人们实践能力的生产力起促进作用,也可以起阻碍作用。制度即生产关系超越或落后于生产力,前者就会成为后者发展的桎梏。对此,尤其是制度超越,我们有惨痛教训。如何正确地对待两者之间的关系就成为文化能否自觉的根据。
其二,对达到自我意识功能的能动性进行反思。
精神性文化的“普遍性品格”尤其与符号相联系,从而以社会化的形式存在。波普把这种存在类型理解为与物理世界和意识世界相并列的世界3。世界3是意识世界通过符号体系把其中的某些思想凝结在属于第一世界的物质载体上形成的。他举例说书籍就属于世界3,一本书的纸张及用油墨印在上面的字符,具有物理形态,属于第一世界;然而一本书中所体现的思想属于意识范畴,是第二世界的一部分;因此世界3是第一世界和第二世界相结合的产物,是“人造物”。世界3包括了社会性知识、社会心理和意识形态在内的绝大部分精神性文化。然而,世界3尽管仍属于意识范畴,但具有脱离个体意识的客观性,并具有自身规律。如何正确地对待世界3所体现的“普遍性品格”达到自我意识功能的能动性,就成为文化能否自觉的根据。
宗教的产生正是人们把世界3在关照主体以达到自我意识功能异化的典型体现。“上帝之意识,就是人的自我意识”,然而这“并不是说信宗教的人会直接意识到他的关于上帝的意识乃是他自己的本质之自我意识,因为,宗教所固有的本质正是以缺乏这种意识为基础”(费尔巴哈),而这种缺乏正是与世界3的离开个人意识的相对独立性和能动性过度发挥相联系。这种普遍性品格在达到自我意识方面的异化正是对文化自觉的否定。
社会心理尽管是社会自我意识的“本真”体现,然而作为自发的社会意识具有盲目性;意识形态尽管是“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然而毕竟“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现着的”(马克思)。社会心理和意识形态的两重性决定了社会自我意识的实现必然体现在曲折的螺旋式的过程中。片面地夸大社会心理或意识形态在社会自我意识的能动作用,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过程中的任一片段或阶段凝固化,都会产生拜观念教和制度崇拜。这些都意味着对于社会自我映现所形成的异化,而异化正是对文化自觉的否定。
文化在人文精神中达到自觉
通过对文化两大功能,尤其是对精神性文化两大功能能动性的反思,使文化摆脱异化,从而就能在“自知之明”中回归到自身。这就是文化的自觉状态。
文化世界的发展不存在外在的目的或预设的目标,人是文化世界的存在及其活动的根本原因。人是文化世界的本体,尽管并不能由此把人理解为宇宙的中心。于是,文化是否意识到文化中的人本体并是否回归到文化中的人本体,就成为文化是否自觉的根本标准和目标。人文精神作为文化世界的精神,体现着对作为文化世界本体的人的生命过程的理解,就其直接涵义而言,就是“世界万物唯人为贵”。尽管人文精神的明确提出是在14、15世纪的文艺复兴时期,然而自从有了人和人所构建的文化世界,就有了人文精神。人文精神在与超人性的“神性”、非人性的“物性”和反人性的“兽性”的对立和统一中改变和展开其具体形态,从而具体地体现其时代特征。
在对文化“改造自然”和“达到自我意识”两大功能进行反思时,就要看这两大功能所发挥的作用是否与人文精神的时代特征相符合;如果相悖,那么文化功能的发挥就处于异化状态,这一历史时期的文化就是不自觉的。由此就意味着生活在这一历史时期的人的生命活动受到压抑、破坏和毁灭。
人的生命过程在本质上“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马克思)。这就决定了人文精神的展开在本质上体现着对自由的追求。哲学意蕴中的自由不仅在于如前所述,根据对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世界”以及“自由的首要条件是自我认识”,更在于“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自由的王国就开始了”。对于自由的追求就意味着人的能力发展或人的全面发展,由此意味着不断地把外部世界作为“人的无机的身体”(马克思),即外部必然性与内部必然性在更广的范围内和更深的程度上相互结合。于是,人就能进入到“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合一”(庄子)的这样一种“物我一体”的自由境界。当然,这是一种理想境界,然而确是人类的最终价值诉求。用人文精神作为标准和目的来反思文化,特定历史时期的文化自觉与否,从根本上说就是特定的文化在其两大功能能动性的发挥中,能否在根本上体现人对自由的追求,能否在根本上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原标题:文化自觉的哲学意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