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践领域
新版《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的修订力度很大,实践领域的表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关注,二是对田野调查经验的有效汲取。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继1982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之后,我国文化领域中又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此法不仅提升了我国文化立法的层次与水平,而且丰富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内容,在我国文化建设立法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该法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中华文化的发展与繁荣,促进我们民族的凝聚力与创造力等方面,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国际层面上,《非遗法》又是世界上第一部由国家颁布的独立的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它标志着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在立法等层面上,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新版《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贯彻了《非遗法》的精神,增添了第十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机制》,对《非遗法》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解读。
新版《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的修订,信息来源十分广泛,既有传统的文献查询,也有实地的田野考察。尤其是后者,反映了非遗保护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真实性,是深入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前提与基础,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建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生动案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学科而言,其理论的构建是在动态中得以建设和形成的。因此,非遗的理论建设过程中,观照社会实践是其应有之义。新版《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中,田野调查经验给予了学者认识非遗实际问题的现实坐标,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认识得以深化和完善。同时,它也构成了该书的一大学术特色,使该书成为“紧扣实践进程而不断完善”的学术著述。
(二)理论方面
新版《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在理论研究方面,更是进行了必要而审慎的吸纳。其中,对生产性的保护方式,给予了较为全面的分析。顾名思义,所谓生产性保护,是在生产活动中实现遗产保护。这一保护方式,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实践,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矛盾在于“生产活动的利润冲动”与“遗产保护的文化诉求”是有冲突的,需要谨慎协调。书中指出,对于只具有文化的、历史的和审美的等精神层面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不能盲目采取生产性保护方式;而对于既具有精神层面的价值,也具有潜在经济价值的非遗项目而言,生产性保护方式可以惠民、富民,也可以增强非遗保护工作自身的造血功能,进而以发展促进保护,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与影响力。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发展、变化很快,理论建设也在不断地更新与完善,具有与时俱进的特性。新版《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在实践中观照理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进行了再次梳理,增添了系统性的理论总结,显示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理论建构上的严密性。众所周知,研究分不同的层面,个案现象的分析是一个层面,高度的理论概括又是一个层面。《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属于后者,当然,也没有排除对前者的吸纳,从而使得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在日渐积累中完成了作为学科的必要探索。
诚然,上述的总结与提炼,不免挂一漏万。事实上,新版《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从保护实践与基础理论两个层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给予了较为全面的总结。而作为教材,它将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学者提供一个好的学术范例,同时,也给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或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专业的学生提供了一个好的学习资源。此外,该书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保护工作,也将给予必要的理论支撑。 (原标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领域的新收获——评新版《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