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了新的文物保护法案,该法案旨在阻止被劫掠文物的买卖交易,并对保护德国国家文物做出了重要规定。该法案被古董和艺术品经销商形容为世界范围内“最严苛”的进出口文物法案。
“这个新法案是我任期内最为重要的立法计划。”德国联邦政府文化与媒体部部长莫妮卡·格吕特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70年就通过了文物保护协定,而德国在37年之后的2007年才加入协定,可见德国在文物保护领域的滞后。”她强调:“文物不仅拥有价格,还存在价值。规范艺术品进出口市场,并阻止重要文物流失海外,是我力促此法的目的所在。”
虽然格吕特一直强调新法案对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及对艺术品交易市场的规范作用,在立法过程中,法案却一直遭到反对甚至抗议。尤其是艺术家、艺术品交易商、拍卖行以及收藏家群体,他们甚至将法案称为“艺术品交易的断头台”。
诸多德国艺术家抱怨,该法案将使德国艺术界陷入混乱。在法案进入联邦议院审议前,德国艺术界用行动表达了自己的态度——德国“新表现主义”代表画家乔治·巴塞利玆撤回了其在博物馆借展的作品;德国著名波普艺术家格哈德·里希特则表示,大家最好尽快把自己的作品贱价出售。他们担心,新法案通过后,自己在各大博物馆永久借展的作品将被划入“国家保护文物”范围,而让他们失去对画作的支配权。
来自艺术品经销商的抗议更加强烈,超过250位画廊经理、艺术品交易商、收藏家联合向政府提出了抗议。画廊经理迈克·哈斯在接受德国《明镜在线》采访时表示:“新法案一旦通过,我就不得不终止艺术品交易业务。到那时,也许还可以勉强进行地方性的艺术品交易,但国际交易是肯定不行了。”他们认为,新法案忽视了他们的财产所有权。
遭受文物盗窃和文物走私严重的亚洲国家对法案推崇备至,认为该法案将有效阻止被掠夺文物的非法买卖。而在德国活动的亚洲艺术品经销商认为,该法案对自己的商业活动带来了极大的限制。德国科隆某拍卖行已开始考虑将亚洲艺术品转移,来自德国斯图加特纳高拍卖公司的中国艺术品专员表示,法案的生效会迫使公司将亚洲艺术品交易移至澳大利亚进行。
政府与艺术界对待新法案的态度截然不同,使得法案更加引人关注——他们的分歧集中于何处?
新法案重点强化了艺术品出口的相关规则,也就是对艺术品交易活动列出了限制条件,此外,还禁止盗窃文物进入德国。法案规定,任何超过一定价值或历史的文物,只有在获得官方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出口,而这一许可由德国的16个联邦地区共同商议决定,凡是被专家委员会划入“国家保护文物”范围之内的艺术品,都将被禁止出口。法案同时也明确规定,当代艺术品将不会被划入“国家保护文物”范围,因为90%至95%的此类艺术品并不符合法案对“国家保护文物”的审定标准。即便被列入“国家保护文物”,艺术家仍有资格从博物馆撤回自己的作品。
新法案的另一处显著改变在于申领出口许可艺术品的划分标准。自1992年起,拥有50年以上历史、价值超过15万欧元的艺术品在出口时须申请许可。格吕特认为,这一标准在23年后的今天已经不符合当代艺术市场的实际情况。新法案将标准提高为拥有70年以上历史、价值超过30万欧元。
同时,该法案还规定,任何交易的文物都需要原产国的出口特许证明,即便是在欧盟内部,进出口一定价值以上的文物也需要特殊许可。对于来自地下或水下的文物,限制条件更为严格,这对文物交易的影响较大。
记者了解到,事实上,德国联邦宪法对于禁止文物与艺术品外流早有规定。早在1955年,德国就制定了一份国家保护文物清单,截至目前,清单中共有艺术品2700件。艺术品若要销售至欧盟之外的国家或地区,也一直需要提供许可证才能进行交易,新法案只是将限制范围扩大到了欧盟境内。此前,欧盟28个国家中,已有26个国家对此有明确法律条文规定,除德国外,只有荷兰还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而荷兰目前也正在为相关立法做准备。因而,在这一方面,德国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
据了解,虽然立法过程甚为艰辛,但法案在递交联邦参议院和联邦议院审议时,几乎没有反对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