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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缘何贪”:朱熹对“贪”的认识

2015/4/16 10:56:21 点击数: 【字体:

“仁缘何贪”:朱熹对“贪”的认识

朱熹(1130年—1200年)

    南宋孝宗淳熙八年,朱熹被朝廷任命为提举浙东常平茶盐公事,上任第二年即连上六道奏折,弹劾时任台州太守唐仲友“贪污淫虐”“偷盗官钱”等数条罪状。最终,虽因其亲家——当朝宰相王淮的庇护等因素,此案仅以唐仲友去官回乡终结,但成了历史上一桩较著名的公案。虽然历来都不乏对朱熹此案之动机的质疑者,如认为其系出于学术派别偏见与政治倾轧等,然而,若从朱熹对“贪”的诸般讨论来看,我们能够发现,朱熹反贪动机似当有着更深层次的思想缘由。

    关于“贪”,朱熹一方面从个人修身的角度指出:“人能无贪欲之心,则何用为不善矣。”(《四书或问》,卷二)认为戒除贪欲是个人成就良善之德的基础。另一方面,朱熹又从国家政治层面出发,强调“上贪于利,则下人侵畔得其旨矣”(《论语精义》,卷五上),认为统治阶层如果贪于私利,普通百姓便会上行下效,如此,世道人心必乱。那么,“贪”的心理与行为是如何形成的?朱熹对此曾有相关讨论。

    朱熹的弟子胡泳曾问:“‘用人之知,去其诈;用人之勇,去其怒;用人之仁,去其贪。’知与诈,勇与怒,固相类。仁却如何贪?”“用人之知,去其诈;用人之勇,去其怒;用人之仁,去其贪”一句出自《礼记·礼运》,是对君主政治哲学的讨论,认为人的品性中好坏善恶往往是相互依存关联的,君主用人时必须坚持辩证的态度,发挥其品性中好的一面,戒除与之相关联的负面因素。胡泳承认“知”与“诈”、“勇”与“怒”存在关联性,但将“仁”与“贪”联系起来却令他费解。对此,朱熹解释说:“盖是仁只是爱,爱而无义以制之,便事事都爱。好物事也爱,好官爵也爱,钱也爱,事事都爱,所以贪。诸家解都不曾恁地看得出。”(《朱子语类》卷八十七)

    朱熹曾指出:“仁是爱之理,爱是仁之用。”(《朱子语类》卷二十)“爱”为“仁”之内在德性的外化,但这一道德行为若无礼义的节制,便会事事都爱,爱得过多过泛就成了“贪”。因此,他明确说:“故仁属爱,爱便有个贪底意思。”而且“大率慈善底人,多于财上不分晓。能廉者,多是峻刻、悍悻、聒噪人底人。”(《朱子语类》卷八十七)他根据日常经验认为:仁善之人秉性温和慈爱,不够刚硬耿介,因此常在钱财等方面缺乏足够的严谨、理性与自制;相反,那些廉洁自持者却大多是刚硬竣刻甚或凶悍聒噪之人。朱熹指出:“‘用人之仁,去其贪。’盖人之性易得偏。仁缘何贪?盖仁善底人便有好便宜底意思。今之廉介者,便多是那刚硬底人。”在这句话里,他虽然仍强调仁善之人有贪便宜的毛病,但说明了其根源所在——“人之性易得偏”。

    关于人性,《朱子语类》卷四中集中记载了朱熹师生的相关讨论。在朱熹看来,“人之所以生,理气合而已。”其中,理为天地万物的最高本体,由其所构成的人性为“天地之性”(又叫“天命之性”),是“人所受之天理”,为人(包括天地间一切事物)得以形成的本体性依据。而造成人与物、人与人之别的根由为其所禀赋之气。因为气有“清浊”“精粗”“厚薄”“偏正”“明暗”“通塞”等表现情态的区别,相对于物来说,人禀得的气最为灵秀清正,但不同的人所禀赋之气的情态又各不相同。由理所构成的“天地之性”“堕在气质之中”,与人所禀之气相混杂,这一部分便构成了人的“气质之性”(又叫“气禀之性”)。人的“天地之性”纯正至善,具有普遍性和永恒性;“气质之性”则因人而异,存在着善恶刚柔与轻重缓急等个体差异性,且是可变化的。

    由此可见,前述“人之性易得偏”的原因即在于,“人性虽同,禀气不能无偏重”,又“因气偏,这性便偏了”。朱熹受前人的影响,认为气分阴阳,阴阳分合又生木、火、金、水、土五行之气,对应着仁、义、礼、智、信五德。所谓“禀气有偏重”是指人的气禀之中五行之气并非均衡分布,而是有所偏重,并最终导致了人性的偏失。他说:“大凡物事禀得一边重,便占了其他底。如慈爱底人少断制,断制之人多残忍。盖仁多,便遮了义;义多,便遮了那仁。”在朱熹看来,“慈爱”为“仁”的外化,“断制”则为“义”的表现。禀得的“仁”气过重便遮蔽了“义”气,故而多“慈爱”“少断制”,往往流于“贪”;禀得的“义”气过重便遮蔽了“仁”气,故而多“断制”少“慈爱”,往往偏于“残忍”,却也“廉介”。

    在此,朱熹对人性“易得偏”的特质的种种讲说所要回应的,主要是作为个体的人以及人类社会中如“贪”“残忍”等“恶”从何而来的问题。故而他亦强调指出:“须知气禀之害,要力去用功克治,裁其胜而归于中乃可。”对于究竟如何“克治”造成人性偏失的“气禀之害”,他的主要办法是反复强调“存天理,灭人欲”“克己复礼”,要求通过在自我德性方面不间断地进行艰苦卓绝的磨砺修习来努力克服人性中所禀五行之气的偏差,以形成气禀的动态平衡,从而达到中正和谐的“合天理”状态。

    “仁缘何贪”之所以被朱熹师徒特别提出来进行讨论,在于其中似乎蕴含了一个道德悖论:“仁”是儒家伦理思想中最为核心和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德性标准,但恰恰是具备了这一德性的仁善慈爱之人,却又往往难以在财富等各种欲望面前保持警醒与理性。朱熹运用人性理论较圆满地,或者至少是能够自圆其说地解释了这一问题。要之,在朱熹看来,“仁缘何贪”,其根源在“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所构成的人性的复杂与微妙。

    朱熹的人性论和以之为理论基础的对“贪”的理解固然有其时代特色与局限性,但无疑仍能对我们今天如何认识和防治“贪”提供一定的启示。

    作者:冯兵(作者单位: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责任编辑:M005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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