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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别解七则

2015/3/23 17:08:41 点击数: 【字体:

 “学而时习之”

    作为《论语》的首章,“学而时习之”历来为注家所重视。钱穆先生《论语新解》云:“本章乃叙述一理想学者之毕生经历,实亦孔子毕生为学之自述。学而时习,乃初学事,孔子十五志学以后当之。有朋远来,则中年成学后事,孔子三十而立后当之。苟非学邃行尊,达于最高境界,不宜轻言人不我知,孔子五十知命后当之。”这个说法很有道理,唯言“苟非学邃行尊,达于最高境界,不宜轻言人不我知”,似于义未安。日常生活中,匹夫匹妇乃至蒙童,皆可言人不我知,何待“学邃行尊,达于最高境界”?

    沿着钱先生的思路,窃以为此三语皆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夫子自道,二是对弟子而言。“学而时习之”,既是孔子自己的学习过程,也是他对弟子的训练过程。“有朋自远方来”,对孔子而言是弟子自远方来,对弟子而言为同门自远方来。旧注说“同门曰朋”,这里有同门和弟子二义。“人不知而不愠”,一是孔子谓其自身修养已经达到较高境界,二是对弟子修行效果的期盼。因此,此章实为孔子的教育方针,而成为君子,乃孔子的教育目标。

    文中三个“不亦”也值得玩味,有退而求其次之意。可以想见,此章当为孔子政治事业受阻,壮志难酬,晚年悲愤归鲁而专注于文化教育事业时所发,难掩自我安慰的悲伤。

    另外,本章被编排在《论语》之首,也与孔子思想发展过程息息相关。笔者曾提出,孔子思想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早年以“礼”为核心的教化思想、中年以“仁”为核心的内省思想和晚年以“易”为核心的形而上学思想。在《论语》中,“学”的主要内容是礼,所以以“学而时习之”居首,暗示着孔子思想始于学礼。至于将“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编排在《论语》末章,则意味着孔子思想以形上学为归结。

“无友不如己者”

    《学而》:“子曰:‘君子不重,则不威。学,则不固。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过,则勿惮改。’”

    “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一语,历来争议很大,学者多断为两句。我们认为,以断为一句为宜,旨在强调交友要以忠信为主,就是说,交友首先要看他是不是一个忠信之人,然后再看他是否有其他值得学习的地方。或曰,如果人人都不与不如自己的人交友,那么胜于己者亦不与自己交友矣,这样一来,岂不是大家都无友可交?这种理解当然不符合孔子的本意。孔子说过:“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述而》)周围的人,总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反之,自己也总有胜于别人,值得别人学习的地方。因此,大家都可以互相成为朋友。只有那些顽劣不化,一无是处之人,才不值得我们交往。

“攻乎异端”

    《为政》:“子曰:‘攻乎异端,斯害也已。’”

    何为“异端”?一般解释为他技,即不同于孔子的思想学说,或不正确的言论。如何晏《论语集解》说:“异端,不同归者。”皇侃《论语义疏》说:“异端,谓杂书也。言人若不学六籍正典,而杂学于诸子百家,此则为害之深。”但戴震说:“端,头也。凡事有两头谓之异端。”(《东原集》)焦循《论语补疏》曰:“异端者,各为一端,彼此互异。”钱穆亦云:“异端,一事必有两头,如一线必有两端,由此达彼。若专就此端言,则彼端成为异端。从彼端视此端亦然。”

    我们以为,“异端”的含义,从《论语》本身即可找到答案。《子罕》载孔子语:“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所谓“异端”,其实就是“两端”;“攻乎异端”,即“叩其两端”。正如朱子《论语集注》所说:“两端,犹言两头。言终始、本末、上下、精粗,无所不尽。”因而,本章大意是,分别推究事情的两端,就没有祸害了。

“诲女知之乎”

    《为政》:“子曰:‘由!诲女知之乎!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本章“诲女知之乎”之“知”,当今注家咸释为知道之“知”,但问题是,就字面意思看,尽管可以把“知之”解释为“对待知的正确态度”,但绝无“对待不知的正确态度”。

    或许意识到这个问题,俞樾《群经平议》说:“此‘知’字与下五‘知’字不同。下五‘知’字皆如字,此‘知’字当读为‘志’。《礼记·缁衣》篇:‘为上可望而知也,为下可述而志也。’郑注曰:‘志,犹知也。’然则知与志义通。‘诲女知之乎’即‘诲女志之乎’,言我今诲女,女其谨志之也。《荀子·子道》篇:‘子路趋而出,改服而入,盖犹若也。孔子曰:志之,吾语女。奋于言者华,奋于行者伐,色知而有能者,小人也。故君子知之曰知之,不知曰不知,言之要也。能之曰能之,不能曰不能,行之至也。’《韩诗外传》亦载其事,并与此章文义相同,而皆以‘志之’发端。然则此文‘知之’即‘志之’无疑矣。”俞说确有坚强的文献依据,但仔细推敲起来,“志之”和“诲女知之乎”在语法结构上不可同日而语。前者是一个动宾结构,意思很明确;而后者却两个动宾结构(“诲女”和“知之”)并列,并不符合古汉语语法的惯例。

    我们认为,从“是知也”一语看,本章是解释什么是“智”的,故“诲女知之乎”之“知”,亦当读为“智”,这样本句当作“诲女知乎”。至于“之”字,则涉下文“知之”之“之”而衍。因而,本章大意为:“由呀!我教你什么是智慧吧!知道就是知道,不知道就是不知道,这就是智慧。”

“子罕言利”

    《子罕》:“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本章有两种断句,一是“子罕言利与命与仁”,把“与”解释为及、和。但问题是,从《论语》看,孔子谈论“命”达八九次之多,至于“仁”,则出现频率最高,怎么能说“子罕言”呢?对此,杨伯峻认为:“《论语》中讲‘仁’虽多,但是一方面多半是和别人问答之词,另一方面,‘仁’又是孔门的最高道德标准,正因为少谈,孔子偶一谈到,便有记载。不能以记载的多便推论孔子谈得也多。孔子平生所言,自然千万倍于《论语》所记载的,《论语》出现孔子论‘仁’之处若用来和所有孔子平生之言相比,可能还是少的。”这种辩护,显得有些牵强。

    第二种断句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将“与”解释为赞许。不过,这样一来,问题仍然存在,因为孔子对利,尤其义利关系,于《里仁》《子路》《宪问》《尧曰》等处多有言说。

    因此,以上两种意见恐都不可取。从两个“与”字看,这里所表达的应该是孔子对“利”“命”“仁”的态度。但同“与”字不同,“言”字并不具备表达态度的功能,所以很可能是个误字。

    这到底是一个什么字呢?尽管中华书局标点本《史记·孔子世家》所引此章和今本《论语》并无差异,但我们欣喜地发现,据程树德《论语集释》,此章“《史记·孔子世家》引作‘子罕与利与命与仁’”。作为《论语》研究大家,程树德的说法一定是有根据的,何况他还提到,金代王若虚的《史记辨惑》曾就此提出疑问:“司马迁并以此言为‘与’字,岂传写之讹欤?”也就是说,王若虚看到的《史记》此处也作“与”字。我们知道,今本《论语》是在汉代三论即《古论》《齐论》《鲁论》的基础上形成的,而在三论中,《古论》出现于景帝末年,最为原始。《汉书·儒林传》说,司马迁曾从孔安国学古文,司马迁也说自己“年十岁则诵古文”(《史记·太史公自序》),其中当然包括《古论》,这正是司马迁引文的来源。

    因此,“子罕与利与命与仁”为此章的原貌。根据文义,我们将此章读为“子罕与利。与命,与仁。”大意是:孔子很少赞美利。他赞许命,也赞许仁。这种理解,是符合孔子一贯的思想的。

“法语之言”

    《子罕》:“子曰:‘法语之言,能无从乎?改之为贵。巽与之言,能无说乎?绎之为贵。说而不绎,从而不改,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此章争议不大,但细心的俞樾注意到:“‘法语之言’一句中‘语’字‘言’字迭用,甚为不辞,殆经师失其读也。此当以‘法语之’为句,‘巽与之’为句。皇侃《义疏》解‘与命与仁’曰:‘与者,以言语许与之也。’此云‘巽与之’,其义与彼相同。两‘言’字并属下读,皆语辞也。”(《群经平义》)俞氏或许没有意识到,“法语之”不是也“甚为不辞”吗?

    我们怀疑,此处也有误字,“法语之言”的“之”字,很可能为“正”字之误,或涉下文“巽与之言”的“之言”而讹,或因二字形音相近而讹。“法语”为合乎法度的话语,正言即平正的言论。如此全章大意为:合乎法度的话语和平实公正的言论,能不遵从吗?据其改正错误是可贵的。顺耳赞美之词,能不喜欢吗?对其加以分析辨别是可贵的。喜欢而不分析,遵从而不改过,那我就拿他没办法了。

“色斯举矣”

    《乡党》:“色斯举矣,翔而后集。曰:‘山梁雌雉,时哉时哉!’子路共之,三嗅而作。”

    正如杨伯峻所说:“这段文字很费解,自古以来就没有满意的解释。”所以,有的学者认为有夺文,如朱子说:“此上下必有阙文。”(《论语集注》)也有人认为有错简。至于文句的解释,亦众说纷纭。如关于“色斯举矣”,皇侃《论语义疏》认为:“谓孔子在处观人颜色而举动也。”而朱子的解释是:“言鸟见人之颜色不善,则飞去,回翔审视而后下止。”(《论语集注》)王引之《经传释词》卷八则云:“‘色斯’者,状鸟举之疾也。与‘翔而后集’意正相反。‘色斯’犹‘色然’,惊飞貌也。”关于“共”字,虽然大家都读如“拱”,但如何解释却又生分歧。有人释作“拱手”,有人释作“供给(食物)”,有人据《尔雅·释诂》释作“执也。”关于“嗅”字,有人读如字,有人认为当作“呜”,有人认为当作“叹”,有人读为“狊”,释作“张两翅之貌”。

    我们认为,此章既无阙文,也无错简。“色斯”以王说为是,“共”为“拱执”之“拱”,“嗅”则以读为“狊”为宜。

    如此,则一幅绝美的场景跃然纸上:孔子师徒漫步山中。突然,一只野鸡嗖的一声从草木中惊飞,在空中盘旋一会儿而后徐徐落下。孔子唱道:“山梁上的雌雉,时运好呀!时运好呀!”见老师这么高兴,弟子们也来了兴致,性急好勇的子路猫着腰一下子捉到这只野鸡。但他只是助兴,并非真的想据为己有,所以很快就松手了。只见那只受惊的野鸡张开两翅,扑腾几下就飞走了。就像曾点所描述的“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画面一样,为人们所称道孔颜乐处,在这里又一次得到了生动的体现。

    关于子路捕捉又放走野鸡之事,又见于《吕氏春秋·审己》篇:“子路揜雉而复释之。”“揜”,同“掩”。这就进一步证明“共”当释作“执”。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研究院)


责任编辑:M005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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