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是“命令型计划经济”的鼻祖。
如果说,管仲变法是重商主义的试验,那么,三百年后的商鞅变法,则是重农主义的典范。经历这两场变法之后,影响中国千年历史的治国模式便基本定型。与自信、圆滑的管仲相比,冷酷而坚定的商鞅是另一种类型的天才,他们如同左右两极,处于历代经济变革的两端,后世无非如钟摆一般在两者之间摇荡,竟从来没有逃出他们设定的逻辑。在两千多年的国史上,商鞅是命令型计划经济的鼻祖,其后,王安石则是农耕时代的典范型执行者。
与变革之初的齐国一样,秦国也是个偏远的小国,它立国比齐国还晚,秦人始祖是一个游牧及狩猎的民族,被中原诸国蔑称为“秦夷”。所不同的是,齐国在东面滨海的黄河下游,秦国在西北高地的黄河中上游,前者盐铁资源丰富,工商传统悠久,后者地贫民淳,几乎没有任何经济优势可言。所以,它们的改革,一个是“蓝色”的、开放的,一个是“黑色”的、封闭的。
秦国开始变法时,主政的秦孝公年方二十二岁,操盘的商鞅刚刚三十岁,正是百无禁忌的年龄。商鞅颁布的第一条变革法令叫《垦令》,其主题只有一个:把全国人民都变成农民。商鞅认为,治国之要就是让民众“归心于农”,大家都去耕地了,民风就朴实而纯正,国力就可强大,他把所有不愿意从事农业的人统统归类为“恶农、慢惰、倍欲之民”。在《垦令》中,有二十种具体的办法鼓励及资助农耕。
在农业政策上,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以“废井田,开阡陌”为主题的土地改革。
井田制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度,自商时就有文字记载,西周盛行。后世史家对之解释不一,按《孟子·滕文公上》中的记载,国家以九百亩为一个计算单位,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各家分得百亩私田,同养公田。耕作之时,先要把公田的农活干完,才能各治私事。由此,春播秋割,守望相助。这一制度颇类似原始人民公社制。
到战国中期,随着人口的增加,井田制度已经败坏,公地私有化成普遍事实。当时的知识界对此分歧很大,道家、儒家都视之为“礼崩乐坏”的根源,强调要恢复井田制。商鞅则反其道而行之,宣布废除井田制,允许民众开荒耕作、买卖土地,这自然大大激发了民众的生产积极性,使变法的“农本思想”更加得以光大。显然,在先秦时期,粮食是最为重要的战略物资,商鞅的一切变法都以此为根本,这可以说是典型的“唯生产力论”。
“废井田,开阡陌”是中国土地史上的重大变革。从此以后,土地私有化成为中国历史上最主要的土地所有制度。各朝代也有各种形式的公有土地,但数量上都远不及私有土地。
在古今中外的所有变法或革命中,土地从来都是政治力量与人民进行交换的最重要的筹码。就近世而言,列宁发动苏维埃革命的承诺是“和平、面包、土地”,孙中山推翻帝制的经济承诺是“平均地权”。商鞅是第一个在土地改革上尝到了甜头的政治家。
要让国民都去种地,就必须堵住其他的出路。商鞅说:“无裕利则商怯,商怯则欲农。”如果工商业没有过高的利润,那么从商的人就没有什么兴趣了,而如果不去经商,那就只有去务农了。在历代治国者中,商鞅也许是最仇视商人及商业流通的一位,他视之为“国害”,并出台了众多限制商业的法令,其中不乏极端之举。下面试列举四条。
其一,控制粮食买卖和矿山国有化。在商鞅看来,只要不允许粮食交易,商人就无从得利,家家必须去种地,由此,粮食产量必然提高,而国家则控制了最大宗商品的定价权和交易权。他把“山泽之利”全部收归国家,这既可以增加国库收入,又阻挡了一条非农的发财之道。按他的说法,把矿山收归国有了,那些不愿耕作、懒惰刁钻、追求暴利的民众就丢掉了饭碗,不得不重新回到田里去种地。
其二,对工商业坚持重税政策。中国历代思想家,无论哪一学派,一般都主张轻税,唯有商鞅独树一帜。他认为,只有“重关市之赋”——加重商品的流通税,才能让商人产生“疑惰之心”。秦国的租税有多重,迄今已无完整记载,不过商鞅曾提出,大幅提高酒肉的价格,按原价征课十倍的捐税。由此类推,工商税率之高可以想见。
其三,推行户籍登记,限制人口流动。商业之繁荣,关键在于流通,商鞅深谙其中奥秘,所以,他针对性地出台了几条极其严苛的法令。他下令在全国进行户籍登记,命令百姓不得擅自迁居,这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的开端;此外,他还出台法令禁止私人经营旅馆,其目的是严格限制人口的流动。现代社会讲人有“四大自由”,其中之一便是迁徙的自由,然而,中国人的这个权利从商鞅变法开始就受到了限制。
其四,取缔货币,实行以物易物。商鞅对货币抱持敌视的态度——这是古今中外所有计划经济主张者的“传统”。他对货币和粮食有一种很奇特的看法,在他看来,这两者是互相排斥的,“货币活跃了,粮食就萎缩了;粮食丰裕了,货币就没有用了”。在他变法的二十余年中,秦国一直是以物易物,直到他死后三年,秦国才开始铸币,由此可见,秦国的商业流通在各国之中是非常落后的。
从商品经济的角度来讲,商鞅所推行的这一整套经济变革,与三百多年前的管仲相比,无疑是大大的倒退。但是,这些政策却能在很短的时间里聚集国力,让国民经济充满纪律性,并因专制而产生高效率。《史记》记载:“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也就是,变法实施之后,民怨沸腾,三年之后,居然大见成效。说到底,这就是专制的力量。 □ 吴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