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精神,进一步保护和传承我市优秀传统文化,建立并完善开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保护体系,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日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申报工作的通知》,正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开封境内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应注重下列标准:一是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等方面的价值;二是被推荐项目应同时具有展现地域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三是被推荐项目应在一定群体或社会生活区域内世代传承并活态存在;四是被推荐项目应具有鲜明特色,有较大影响。
申报将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自然人在所在县(市)区文化部门报名,由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单位或项目人的意愿,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报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市直属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将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经广泛征求意见后由市人民政府正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