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称“相媳妇”或“相女婿”。是双方父母出面相看未来的儿媳或女婿。相亲后,中意者则继续议亲,不中意则作罢。民国以前,男女是不能直接见面的,所以造成旧时相亲的骗相、替相之陋。 民国以后,逐渐开始男女本人亲自相亲。起始,相亲时,应婚男子由媒人带领到离女方家较近之地或在媒人家中与女方家人谈话,应婚女子便在暗处偷偷观看,俗称“偷相”。也有利用赶庙会或看戏之机,安排应婚男女互相“偷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男女双方亲自相亲遂成必须程序,俗称“见面”。50年代,在乡村应婚男女第一次见面相亲多为秘密之举。60年代以后,男女见面相亲,已不为罕事,在城镇的许多年青人,多自由恋爱,相互通过工作学习了解和熟悉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