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微博会构成侵权?侵权者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被侵权者如何维权?昨天下午,东方今报记者采访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梁晓征。
“《著作权法》规定,期刊杂志在转载别人的文章时,如未经原作者允许,必须署名并且在事后支付报酬。一般性的转载都应该显示原作者或期刊杂志的名称。”梁晓征说,目前还没有出台关于微博、微信侵权方面的具体规定,她认为,微博是否侵权,可以参考期刊杂志转载文章的标准。
“如果微博被认定侵权,侵权者需要承担的责任和普通民事案件的责任差不多,赔礼道歉、赔偿、消除影响等。”梁晓征认为,为了避免侵权,转发微博时应显示原博主名字,尽量不要使用别人的图片、创意而被侵权者可以通过和侵权者沟通、要求删除侵权微博,或者向网站投诉、到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权。
对话
“被侵权的感觉像孩子被抱走”
记者:自己的作品被署上别人的名字,当时心里什么感受?
牛依森:感觉就像自己的亲生孩子被别人抱走了。自己创作的东西,被别人不付任何代价地拿走了,这和偷走你的东西有什么区别?你拿了我的,别人又拿了你的,在微博上这种事发生得太多、发展得太快。
记者:如果当初的维权不成功,会考虑走诉讼途径吗?
牛依森:以前想过诉讼,后来觉得必要性不大。在微博上这种转载的事儿很正常、很多见,我自己也比较迷茫。如果出台一个明确的规定的话,我一定会维权。当然,我更希望网友们尊重原创作品,建议网站管理方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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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微博被剽窃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郑渊洁、李开复等人都曾在微博上抱怨,自己创作的微博内容被剽窃,侵犯了他们的版权。
《上海青年报》报道称,“童话大王”郑渊洁平生最痛恨被抄袭,这几天,他发现自己的微博内容几乎一字不改地被人拿走,并署上了别人的名字发出,这“小偷”大有明目张胆之势,因为其是带V认证的。“拜托您百忙中哪怕改一个标点符号啊!”郑渊洁声称,“文章素材虽来源于新闻,但文字形成过程需要视角、判断和文字的排列组合,是创作!”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2012年12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对一起微博侵权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要求广东欧派家居集团有限公司在其微博中删除并停止使用编号为57440488的图片,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含合理费用)。【原标题:河南大学生微博维权成功 央视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