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门立木”成语出自商鞅。商鞅(约前395年—前338年),汉族,卫国(今河南安阳市内黄梁庄镇一带)人。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先秦法家代表人物。
【释义】用具体事实来证明新的法令、制度一定要推行开来。多用于形容取信于民。
【典故出处】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商鞅变法之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战国初期,秦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都比较落后,秦孝公决心搜罗人才,改革政治,富民强国。商鞅托人把自己推荐给秦孝公,秦孝公很欣赏商鞅的改革主张,就拜他为左庶长,让商鞅全权主持改革。
商鞅起草了一道改革法令,可是,他又担心这道法令没有人遵守执行。为了取信于民,商鞅叫人在都城的南门树立了一根木头,下命令说:“谁能把这根木头扛到北门去,赏黄金十两。”不一会儿,南门口围了一大群人,大家议论纷纷,谁也不相信扛木头会赏给黄金。
商鞅见老百姓对他的命令有怀疑,就把赏金提高到了五十两黄金。没想到赏金越高,看热闹的人越觉得不近情理,仍旧没有人去扛木头。
正在大伙嘲笑这道法令荒唐的时候,人群中跑出一个人来,傻呵呵地说:“我来试试。”说罢,扛起那根轻飘飘的木头,一溜小跑,不大一会儿,就把木头送到了都城的北门。商鞅立刻把这位扛木头的人传到府门,亲自把五十两黄金赏给了扛木人。
这件事传开后,秦国的老百姓都说商鞅言必行,行必果,说话算数。
商鞅知道他的命令已经得到老百姓的信任,就把他起草的改革法令颁布推行。新法令赏罚分明,规定官职的大小和爵位的高低,以打仗立功为标准。贵族没有军功的,就没有爵位;多生产粮食和布帛的,免除差役;凡是为了做买卖和因为懒惰而贫穷的,连同他的妻子儿女都罚做官府的奴婢。
秦国自从商鞅变法以后,“法行数年,国家大治,民风大变,人人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人民富足,国家强盛,秦国在诸侯国中的威望迅速上升。秦国进攻魏国,从河西打到河东,把魏国的都城安邑也打下来了。十年以后,秦国国力十分强大了,周天子使者送祭肉给秦孝公,封他为“方伯”,秦国一跃而成为一方诸侯的首领,中原的诸侯国纷纷向秦国道贺。魏国不得不割让河西土地,把国都迁到大梁(今河南省开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