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养正(1929-2013),河南荥阳人,民革党员,一级律师。1949年在河南开封中原大学学习,曾任郑州市南学街高级小学少年先锋队辅导员,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郑州市委员会干事。1954年入北京政法学院,1958年毕业。历任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书记员,二七区政府文教科科员,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郑州市法律顾问处副主任、主任,河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1990年后,任民革河南省委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民革中央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学会理事,河南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政协河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河南省政协副主席。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2004年退休。
梅养正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一届理事,河南省律协第一届理事、第二届副会长和名誉会长,1986年参加中国律师代表团出访印度。先后发表《论辩护工作》、《论法律顾问》、《论企业法律顾问的发展》、《依法治国治国之本》等论文,为我省律师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