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庆(1947—2003),登封市大金店镇安庙村人,1972年11月参加工作,197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卢店中学、登封五中任教,在登封县委办公室工作,历任登封五中教导处副主任,大金店公社革委会副主任,城关公社党委副书记,徐庄公社党委书记,登封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党委副书记,登封县煤炭局党委副书记、局长、书记、协理员。1997年8月任河南省登封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2002年8月任河南省地方铁路局登封分局党委书记、河南登封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安永庆是登封铁路的倡导者和创始人之一,在他的努力下,登封结束了没有准轨铁路的历史。在兴建登封铁路的进程中,他还引资创办了教学煤矿,该矿已成为登封煤炭企业中的佼佼者。
安永庆的累累政绩,受到了有关方面的高度评价。他曾被评为“全省优秀煤炭局长”、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98年,他被评为登封市“十大功臣”之一。2002年,他再次获得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章,2002年12月11日,登封市委、市政府发出了向安永庆同志学习的号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