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宣传贯彻《条例》实施方案。我局与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宣传贯彻〈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固始县宣传贯彻〈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方案》。
二是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条例》。我局把今年的2月定为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月,在全县组织开展了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宣传板报、悬挂张贴宣传横幅和标语大力宣传《条例》和相关非遗知识。
三是开展传统节日《条例》宣传活动。春节期间,全县共组织举办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示展演达300余场次,观众达50万人次,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宣传影响。
四是开展文化遗产日主题宣传活动。一是利用电视进行宣传,制作保护文化遗产电视宣传标语连续在县电视台播放,宣传面覆盖到全县城乡,产生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二是在陈元光广场举办了“2014文化遗产日固始非物质文化遗产广场文化展演”和“让文化遗产活起来”专场文艺演出,来自全县34个民间文艺团体近500名民间文艺爱好者参加了演出活动,两场演出观众达近万人次。
五是开展阵地宣传活动。截止8月份,共举办展览6次,讲座3期,知识竞赛2次,咨询100余人次。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站实行免费开放,发挥了文化宣传主阵地作用。
六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条例》学习培训活动。今年3月至6月,我局采取集中培训和乡镇划片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先后组织举办了专家座谈会、乡镇文化站长培训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