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力度,利用开办知识讲座、电视报道、图片展览、非遗展演等途径,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增强全社会和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
二是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活动。利用春节、端阳节、文化遗产日和重阳节、中秋节等民俗节日,组织、举办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活动。
三是完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认真组织申报认定并提请县政府发文公布固始县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四是继续实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进校园活动,进社区活动达100场,进校园活动达50场。
五是鼓励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开展非遗项目保护传承工作。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给予一定的保护扶持资金,加大对传承人的扶持力度,调动传承人的工作积极性。
六是提前着手做好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申级工作,力争《固始花挑舞》、《汉民族叙事长诗—郭丁香》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同时认真筛选一批具有艺术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入省级名录。
七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人员培训,重点培训乡镇、办事处文化站人员和民间文艺团队的骨干人员,全年培训2至4次。八是坚持保护传承发展相结合,重点打造以固始花挑舞、灶戏、皮影戏、大鼓书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品牌,积极参加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开展对外艺术交流,为保护传承固始优秀传统文化,扩大对外宣传影响。(原标题:2013年固始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点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