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
民国2年(1913),废府设道,属河南省豫北道,道治汲县(今新乡卫辉)。民国3年豫北道改称河北道。皆辖新乡。
民国16年(1927)废道,实行省县两级制,新乡直属河南省。
民国22年(1933)2月,河南省划分为11个行政督察区,新乡属第一行政督察区。民国30年(1941)末,河南省改划为13个行政督察区,新乡属第一区,直至县城解放。
新中国
1949年5月5日,新乡和平解放;
1949年8月-1952年4月,设立平原省,新乡市为平原省省会。
1950年原武、阳武合并为原阳县。
1952年平原省撤销,新乡、安阳、濮阳专区改属河南省。新乡市归河南省直辖。同时新乡专署迁驻新乡市,所辖除封丘、长垣归濮阳专区外,其它各县均归属新乡专区。
1954年,濮阳专区撤销,封丘、长垣改属新乡专区。
1955年,长垣县划归安阳专区。
1958年,新乡、安阳两专区合并为新乡专区,全境属之。
1960年,撤销新乡、获嘉二县建制并入新乡市。
1961年10月,恢复新乡、获嘉二县建制,同时新、安两专分治。新乡市和获嘉、辉县、新乡、汲县、原阳、延津、封丘归新乡专区。长垣县归安阳专区。
1967年,新乡专区改名新乡地区。
1974年,新乡市改为省地双重领导,
1978年1月,又改归新乡地区领导。
1983年9月,新乡县和汲县划归新乡市领导。获嘉、辉县、原阳、延津、封丘仍隶属新乡地区。
1986年2月,撤销新乡地区,新乡市辖新乡县、汲县、获嘉、辉县、原阳、延津、封丘、长垣8县,至此,形成了新乡完整的市带县体制。
1983年,安阳地区撤销,长垣属新设的濮阳市。
1988年11月汲县改为卫辉市,辉县改为辉县市,隶属关系未变。
2004年初,新乡下辖卫辉市、辉县市、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城区四个区中,有三个区进行过更改,更改后的四区为红旗区、新华区更改为卫滨区、北站区更改为凤泉区、郊区更改为牧野区,另设高新区、西工区、新乡工业园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东区。
2006年,新乡市下辖卫辉市、辉县市、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城区设有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另设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工区、新乡工业园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原新区(副厅级)。
国家级开发区: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原新乡工业园区)、物理与化学电源产业园
省级开发区:新乡经济开发区(原新乡高新区西区),长垣起重工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