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距今已有700多年种植历史的延津胡萝卜,在明朝时被奉为贡品,以其个大、色鲜、味美、口感甜脆、含糖量高等特点,享有“二人参”的美誉。近年来,延津县委、县政府为保护开发这一珍贵的历史特产,努力培育打造地方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并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和品牌农业的要求,先后筹集1000多万元用于扶持壮大胡萝卜产业。
培育经营服务主体,奠定产业基础
延津县从培育延津胡萝卜产业的发展主体入手,积极动员并大力扶持了一批有文化、会经营、懂技术的农民,成立了延津县果蔬产业协会、新乡市潭参蔬菜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延津县贡参果蔬专业合作社等8家胡萝卜生产经营组织,摸索出了一条“协会+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和供种、收购、加工、销售、技术服务“五位一体”的产业化发展路子。其中,延津县贡参果蔬专业合作社已发展成为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新乡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截至2011年底,延津县胡萝卜种植面积已达15万亩,总产量60万吨,产值近3亿元,带动了近2万户农民直接从事胡萝卜种植、加工和营销,实现农民人均增收3880元。
推广标准化,保障可持续发展
延津以小潭乡为核心生产区,以创建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基地为切入点,建设了河南省最大的无公害胡萝卜基地。以“小缨大个黄”、“延红一号”等优良品种为主推品种,大力推广示范无公害胡萝卜栽培技术。起草制定了《无公害食品胡萝卜生产技术规程》,并以新乡市地方标准DB4107/T111-2006正式发布实施,引导胡萝卜种植向标准化、无公害方向发展。目前,延津胡萝卜产量和质量实现大幅提高,平均亩产稳定在4000公斤以上。
如今,延津胡萝卜已经取得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基地通过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延津已成为河南省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河南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和河南省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
抓好加工营销,拓展销售渠道
近年来,为解决农民发展胡萝卜的后顾之忧,该县加大力度扶持延津县贡参果蔬专业合作社和新乡市潭参蔬菜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生产了胡萝卜醋、胡萝卜蜜醋汁、胡萝卜酱菜等一系列产品,其中胡萝卜醋、胡萝卜蜜醋汁的制作工艺已获国家发明专利。
为拓宽销售渠道,该县投资100万元建成了一个占地50亩的延津县胡萝卜专业批发市场,并与北京新发地、石门顺鑫等批发市场签订了“产销挂钩协议”。培养了胡萝卜经纪人100多名,遍及全国省会城市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及时收集各地胡萝卜市场行情,指导胡萝卜产销。
目前,延津胡萝卜除畅销省内城市外,还远销北京、广州、青岛、武汉、西安、连云港、深圳、虎门等大中城市,并通过广州江南蔬菜批发市场、广西凭祥外贸、青岛斗元集团、连云港口福集团等出口港澳地区及东南亚国家。
发挥政企合力,培育区域品牌
为将延津胡萝卜打造成延津县的“名片”,该县扶持延津县贡参果蔬专业合作社开展了“延津胡萝卜”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报,于2009年5月正式获得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成为全国第二个胡萝卜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和河南省农业系统第二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同时,鼓励企业创品牌,由延津县贡参果蔬专业合作社和新乡市潭参蔬菜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展的“贡参”牌胡萝卜,先后荣获了“河南省名牌农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等荣誉。
目前,延津县抓住“延津胡萝卜”成功入选“2011消费者最喜爱的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机遇,规划建设20万亩的胡萝卜标准化生产基地,积极发展系列精深加工品,叫响“延津胡萝卜”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和市场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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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地处豫北平原黄河故道,气候温和,光照充足,土壤肥沃,非常适宜各种农作物生产,尤以盛产胡萝卜著称。相传明朝万历年间有“延津虽无粮,红萝卜足矣”的说法,证明延津胡萝卜作为“贡品”,品质超群。如今,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测试,延津胡萝卜中蛋白质的实际含量达到1.14%,可溶性总糖达到6.09%,维生素E的实际含量达到0.077IU/100g(IU即国际单位)。除具有一般胡萝卜的营养成分外,其蛋白质、糖类和维生素E的含量都较高。(作者: 严峰 张静 高建)(原标题:“延津胡萝卜”怎样长成著名区域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