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风情—结婚
2013/9/24 9:09:1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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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日 由男方选定娶亲日期,在红鸾吉书(俗称课书)上写明迎亲日期、新娘上下轿应面向的方位和结婚时新娘身边不能接近的属相相克的人。请媒人持放有红鸾吉书的拜匣到女家,商议男方应送的银钱和行礼日期等事宜。20世纪90年代后演变为媒人送日时拿上礼钱(少则几千,多则几万),女方如嫌少,即退还,直到满意方答应。仁义亲戚不拘多少,一次即答应,还退回若干。
行 礼 也叫纳聘、周礼(即周代传下的礼仪),也有些地方(如陕县)叫送花。俗语:“行礼不过月”。即在儿女结婚日一个月内,男方备好女方结婚所需要的衣料、首饰,做被褥所需的棉花,还有女方通知亲友时所需要的礼品等,到女方家行礼。棉花少则四五十斤,多则百斤左右。通知亲友的礼品多为油炸食品、点心等,陕县西部为蜜食果(一种蜂蜜、糖、面合制的油炸食品),一般200斤左右,多的达四五百斤。行礼这天,女方设宴隆重招待,女家至亲要出面陪媒人。席间,谈定结婚日的有关具体事宜。
搬嫁妆 迎亲前,男方到女方家抬嫁妆,又称搬嫁妆,有桌椅、箱、柜等。小户人家5至7件;12件叫半份,属小康人家;24件叫全份,属大户人家。箱柜内装女方衣服被褥等细软物品。嫁妆随社会的进步而发展。20世纪70年代、80年代增加了自行车、缝纫机等,90年代后,陆续增加了电视机、冰箱、洗衣机、摩托车、三轮车等。70年代前,因交通条件不便,多在娶亲前一天下午,由男方找邻舍青年到女方家去抬;80年代用拖拉机拉,90年代后,用汽车拉。因道路条件变好,所以不必提前,一般随同迎亲车辆一并前往。
迎 娶 结婚日前,男女双方都要做婚前准备。男方做被褥,请大总管、厨师,布置新房等;女方迎娶新人准备嫁妆,接受亲友礼品“填箱”。结婚这天,男方家门前鼓乐喧天,红喜联、双喜字贴于门窗、器物之上。清晨,男方起早去女方家迎亲。迎亲时,“挑盒人”为迎亲队伍之先导,为婿家迎亲的全权代表,肩挑食盒一个(内装肉、烙馍、麻花、点心),陕县称为米面盒,两盒,一盒放米,一盒放面,上绑酒壶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也有改用提篮的,篮内装四色礼及酒两瓶,提前行走,以便接洽。之后是炮手、唢呐队、夹红毡人、迎新花轿。1949年后先后改为步行、骑车、坐车等,花轿废除。迎亲队伍到达后,唢呐吹奏,女方家长迎接,设宴招待,并通过挑盒人给新郎红包,谓“开口礼”,然后进餐。餐后,新郎要到女方祖神牌位前披红插花,点香行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渐改为鞠躬。新娘出门,要由其父或长兄抱出门外,坐在轿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则是新娘走出大门外,坐在椅子上换鞋,意思为不让粘娘家的土(如卢氏)。迎亲返回时,挑盒人先走,提前到家说明新娘家来客情况,好做准备。其后,依次为唢呐班、夹毡人、男迎客、新郎、女迎客、新娘,最后为送客。新娘出门,怀抱明镜,胸带红花,旧时一般都要哭啼,以示难以割舍父母。迎亲队伍返回途中,便有新郎同辈人在路上摆卡,对新郎、男女迎客用颜色在其脸上画上花脸。新人进院后,贺喜人还要给新郎的长辈——父母、姑父、舅父打花脸,以示喜闹欢庆。山区较简单,只给新郎打花脸就可以了。然后举行仪式,拜天地,拜高堂,入洞房,才算礼毕(如灵宝)。新娘向室内迎进,称“过门”。要红毡铺地,燃放鞭炮,新郎、新娘并排站立红毡上,左右由迎客搀扶,新娘所妨之属相者均需躲开,并向新人撒“五谷”。入室后至床前,新郎揭新娘盖头,上床向床上三角跨三步(留一步),下床,名为“踩四角”(如卢氏)。市郊新娘入室须跨马鞍,然后还有端洗脸水,换碗等。
闹 房 婚日晚上,开始闹洞房。三门峡市民间认为新婚“不闹不发,越闹越发”。闹房人多,主人被看做人缘好。闹房三天没大小,即不分年龄大小和辈分高低,均可尽情闹房。新娘害羞,由嫂嫂或婶娘陪伴劝说。一般必耍节目,主持人拿五双筷子摆开,先由新郎往一块边拾边说:爹一双,娘一双,妻子一双我一双,再给孩子捎一双。再由新娘边拾边说:公一双,婆一双,夫君一双我一双,再给孩子捎一双。闹到最后夜深,等妇女小孩子走散,剩下结过婚的人,就出些男女亲密接触的节目,如“吃包子”、“推磨”、“点炮”、“栽老杆”等,虽不文明,有伤大雅,但由于旧时男女之间不接触,婚后不懂性生活,以致长期不生孩子,所以家长很欢迎闹这种性引导节目。此俗随时代进步早已简化,农村闹房多为一天,城镇则已基本取消。
回门 住娘家 识婆屋 瞧夏 婚后头一天,新郎偕新娘到女方家拜岳父母,称“回门”,一般当日返回婆家。陕县西部、湖滨区农村须娘家亲人接新娘回门。渑池县、义马市一带,在回门日,新娘兄嫂起早带饺子等到新郎家迎接,俗称“梳头”。新娘返回来婆家时,邻居姑娘们便将大门关闭,让其从梯子上翻门楼,以试胆量;还用线绳绑许多筷子纵横交错拴在庭院让新娘分解,以试耐心。第二天新郎再拜岳父母,娘家准备花生、面豆、鸡蛋等好吃的,让新娘兄弟送来,闹房人便讨要好吃的。第三天,新郎新娘由人引导,向左邻右舍长者行礼,感谢邻居帮忙操劳婚事。新娘得入厨做饭端给婆婆。唐时陕州司马王建作诗:“三日入厨下,挽衣调羹汤。未谙婆食性,先遣小姑尝。”正是反映此俗。卢氏县一带,结婚第三天,娘家至亲带礼品至男家,俗称“送汤”。
民间还有新娘住娘家的习俗。住的天数有讲究,且各地不相同。渑池县、义马市一带,结婚三天后,女方亲属到男方家接回新娘,新娘回娘家住七天,第八天由其父亲送往男方家里,俗称“住七回八,越住越发”。灵宝市一带,新婚夫妇婚后三天连续前往娘家,当天返回婆家。新婚次年正月初二日,新郎到岳父家拜年,继而向姑、舅家拜年。初五前后女方亲属去新郎家为新女“识婆屋”。麦收后去为新女“绍模”,俗称烧馍,即:夏季携带礼品,再次来往,仪礼同识婆屋,实为瞧夏。回门和住娘家意在新娘有一个适应婆家的过程,识婆屋、瞧夏,则为男女双方亲属相互认识加深亲情的过程,此俗渐已简化。(原标题:民俗风情—结婚)
责任编辑:C005文章来源:崤函网(2008-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