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许昌市文广新局印发了《许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标志着许昌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旨在确保许昌市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许昌市自2009年以来,已开展了三批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共认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25人。
此次申报的重点是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前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没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对申报条件明确规定:一是熟练掌握其传承的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二是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三是必须是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公布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四是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