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赞(1473年-1548年),字廷美,河南府陕州灵宝县(今河南省灵宝县),进士出身,明朝吏部尚书、刑部尚书、户部尚书。
许赞弘治九年(1496年)成进士,任大名府(今河北省境内)推官。弘治十五年(1502年)任陕西道监察御史。后任刑部侍郎,以辨疑狱知名。其父被刘瑾迫害,许赞受牵连调任临海知县,后累升至浙江左布政使。嘉靖六年,入朝为光禄寺卿,历任刑部右侍郎、刑部左侍郎,后因刑部尚书高友玑被弹劾。嘉靖八年,担任刑部尚书,检举揭发多起贪污贿赂。嘉靖十年,改任户部尚书,后母丧归养,除服后任吏部尚书,累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入阁与礼部尚书张璧、严嵩一同参与机务,“政事尽决于嵩”,再三上疏,自请退休。赠少师,谥文简。筑有花园口,位于郑州北郊的黄河岸边,占地540亩,遍植奇花异木。著有《松皋集》26卷、《读史诗论》、《五经臆说》、《诸苗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