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野(公元960—1019年),字仲先,号草堂居士。北宋诗人,原为蜀地人,後迁居陕州(今河南陕县)。世代为农,自筑草堂於陕州东郊,一生乐耕勤种,亲手植竹栽树,凿土引泉,将所居草堂周围环境布置得景趣幽绝,常在泉林间弹琴赋诗其诗,多吟咏陕州风土人情、田园山水,诗风清淡朴实。
魏野著有《草堂集》10卷,后由其子魏闲重编为《巨鹿东观集》7卷。大中祥符初(公元1008年),辽国契丹皇帝派使到京都,向真宗求取 《魏野诗集》的下半部,宋皇帝感到魏野为其增添了光彩,就请魏野出庄为官。魏野以“糜鹿之性,顿缨则狂, 岂可瞻对殿墀”为由,拒绝做官。景德三年(公元1006年),中书侍郎兼工部尚书寇准被罢京官后,谪陕州任知州时,曾亲自拜访魏野,这时魏野年近五十,认为自己通晓历史,看透了世态炎凉,他赠诗劝寇准:“奸去天上辞将相,归来平地做神仙。”
天禧三年公元1019年)十二月,魏野卒,陕州令报朝廷,次年正月,皇帝下昭旌表,称他“陕州处士”,追赠为秘书省著作郎。魏野一生清贫,不沦污流,为后人尊祟,曾祀奉于原陕州乡贤祠。他居住过的草堂山庄被誉为陕州八景之一——“草堂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