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文广新局获悉,国家文物局对我市提交的《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钱山漾遗址保护规划编制予以立项的请示》予以批复,同意钱山漾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并对规划编制具体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批复要求保护规划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从保护钱山漾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出发,突出遗址本体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重点考虑遗址本体保护措施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此次立项批复对于保护和研究钱山漾遗址,促进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市文广新局将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钱山漾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钱山漾遗址保护规划》,使其成为钱山漾遗址保护的纲领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