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驻陕西记者赵建兰 驻山西记者杨渊 通讯员邹文姣)近日,为加大文物保护力度,陕西省出台了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而山西省则计划筹资5亿元,用于省内235处国保、省保木结构古建筑抢险维修。
3月10日,记者从陕西省文物局了解到,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同意,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简称《办法》),并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以省政府名义颁布的省级同类《办法》。
据了解,《办法》中的奖励分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物质奖励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根据保护文物行为情节和文物的等级、数量,分别给予100元至1000元、500元至1000元和陕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1至10倍的现金奖励。包括及时提供线索,使文物得到保护,避免被盗、损毁、破坏的;举报盗窃、走私文物犯罪行为,协助公安、文物等部门打击犯罪、保护文物贡献突出的;主动上交来源合法文物的。
精神奖励包括由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当地政府颁发“文物保护先进个人”荣誉证书或对作出重大贡献的由省政府予以表彰;由文物收藏单位向上交文物者颁发荣誉证书、荣誉馆员证书,属珍贵文物的由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向上交者颁发荣誉证书,对上交数量较多或价值较大的由当地政府颁发荣誉证书。文物收藏单位展出上交文物时应对上交者事迹予以说明。
《办法》同时明确,文物收藏单位应妥善保管、合理利用所接收的群众上交文物,接受上交者和有关部门监督;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专门用于奖励在文物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群众。
2014年10月,陕西省丹凤县文物部门对上交古剑的丹凤龙桥水泥有限公司员工李磊500元奖励。2014年10月28日,陕西省城固县农民武某意外发现一个商代铜盆,上交之后,城固县文物部门给武某颁发了荣誉证书和3000元奖金。
3月9日,记者从太原召开的山西省文物局长会议上获悉,从今年开始到“十三五”末,国家和山西将全力筹资15亿元,用于省内235处国保、省保木结构古建筑抢险维修。
据了解,今年山西文物工作将努力完成“十二五”时期山西省文博事业发展的各项任务,推进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突出抓好质量和经费使用;做好山西省第一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和国家、省、重要市县级文保单位中抗战文化遗存的文物本体保护与展示工作;做好全省古建筑专项核查,探索建立文物建筑保护基本要求。会议提出,古建筑维修保护要在拓展思路上下功夫,多措并举,落实责任。除国家和省里筹资抢修外,市县两级要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在古建筑保护上做到“三有三防”,即有人、有钱、有规划;防火、防盗、防破坏。
山西是全国古建筑遗存最多的省份,登记在册的多达2.8万余处。山西木结构建筑上起魏晋,下至民国,品类齐全,有中国“木建筑宝库”的美誉。而作为中国古代建筑艺术的巅峰之作,山西元代之前早期建筑约占全国同期建筑存量的80%。国家文物局在“十一五”期间启动了山西省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投资4亿元专项保护资金,对现有元代及元代以前的105处国保单位的木结构建筑进行整体保护和修缮。目前已经完工73处,剩余32处正在加紧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