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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级“非遗”项目被认定为假药 文化厅否认

2015/6/1 14:28:59 点击数: 【字体:

    经河南省政府认定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聂麟郊膏药”,其衍生品“聂麟郊祛痛贴”今年2月中旬被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食药监局”)认定为假药。

    此后,从事销售“聂麟郊祛痛贴”的经销商被河南永城警方刑拘,理由是“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日前,记者获悉,因证据不足,检方拒绝批捕,经销商被释放。

    省食药监局:同意以假药论处

    “聂麟郊膏药”代表性传承人聂树信表示,该膏药创于1902年,于2007年被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文化艺术联合会评定为河南首批“老字号”。2010年,被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定为“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2011年,被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文化厅审定为“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2014年底,由于牵涉河南洛阳生产的一种药物贴剂,一时无法就产品性质做出准确判断的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食药监局,就“聂麟郊祛痛贴保健品”真伪向河南省洛阳市食药监局发函,请求对相关产品进行调查、认定,并将回复意见函告。

    接到内蒙古方面的业务公函后,洛阳方面随即组织人员对“聂麟郊祛痛贴”等产品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几天后,洛阳市食药监局初步鉴定“聂麟郊祛痛贴”等产品为“假药”。这个结果遭到了聂麟郊传承人的激烈反对,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也表示对结果“不予认同”。

    为了进一步判断上述贴剂的性质,洛阳市食药监局紧急向河南省食药监局进行了请示。请示的理由是:(贴剂)含有中药成分,产品上标注“关节劳损、骨质增生”等医疗术语,在祛痛贴产品上标注“非遗保护产品”存在误导消费者嫌疑,在全国近百家店铺统一标识“聂麟郊膏药老店”构成事实上销售药品(膏药)的行为。请示事项为:以上认定是否妥当?

    2015年2月12日,河南省食药监局作出豫食药监法[2015]18号批复(以下简称18号批复):“同意聂麟郊祛痛贴等产品按照假药论处的意见。”

    2015年4月9日,聂树信的女儿聂海南接到河南永城的代理商家人电话,说永城市食药监局依据18号批复对代理商进行了查处,代理商也被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省文化厅:应该不是假药

    “我们对非遗项目的历史、制作、工艺、选材以及整个传承做了认证,但不是药品这块的认证。之前没有考虑到膏药这一块是否为药品,是否应当具备药准字号等。如果是非遗项目的话,应该不是假药。”河南省文化厅下属的非遗保护中心业务处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

    被刑拘销售商已获释

    2015年5月4日,聂海南一纸诉状将河南省食药监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18号批复。2015年5月1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18号批复不具有可执行的内容”为由,驳回了聂海南的诉讼请求。

    另一方面,记者从河南警方获得消息,以涉嫌销售假药品被刑事拘留的聂麟郊膏药永城销售商,已经被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警方批捕申请,相关当事人已经被释放。


责任编辑:M005文章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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