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商务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老字号”品牌的保护与促进工作,即日起,该厅启动第四批“河南老字号”认定工作。
据了解,此次“河南老字号”认定条件包括: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申报企业品牌应创立于1966年(含)以前;传承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具有良好信誉,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企业要由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按照要求,各地商务局应积极引导并推荐符合条件企业参加申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指导其填写“河南老字号”申请报表,提供相关材料,并认真审核确保真实性和有效性。上报“河南老字号”的企业,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当地媒体和网络上公示无异后,由各地商务局于4月30日前将推荐报告、申请表及企业相关材料报送省商务厅。开展认定工作的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加大对“老字号”的宣传力度,发展潜力大的“老字号”企业,并通过保护和促进,发挥“老字号”对行业的榜样示范作用,使其在社会发展中创造更多经济、社会、文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