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阳下的捕鱼人。本报记者王天定摄影报道
芦苇中野鸭嬉戏。本报记者王天定摄影报道
淮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环绕着淮阳城区,紧邻中华人文始祖太昊伏羲氏所建都城——太昊陵。
龙湖碧波荡漾,面积达万亩。寒冬夕阳下,船影摇曳,野鸭嬉戏,鸟儿欢唱,残荷、芦苇、捕鱼人,构成了一幅绚丽多彩的图画。
柔美的湿地是地球之肾、淡水之源,在带给我们如诗如画美景的同时,也面临过度开发的灭顶之灾。12月29日,记者从省林业厅获悉,《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已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我省湿地资源保护即将有法可依。
现状:类型较多数量丰富
据介绍,作为我国最具代表性的内陆湿地之一,我省湿地类型较多、数量丰富。全省湿地总面积665197公顷(不含水稻田),其中人工湿地159716公顷、河流湿地495545公顷、湖泊湿地3022公顷、沼泽湿地6914公顷。
随着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我省湿地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以黄河湿地为例,已由最初的天鹅越冬地变为繁殖地,天鹅数量也由建保护区前的几百只猛增到万余只;世界濒危、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大鸨已成为郑州、三门峡湿地的越冬种群。
目前,我省已建立湿地保护区17个,面积26.47万公顷;建立国家湿地公园16处、省级湿地公园1处,面积40658.23公顷。
担忧:过度开发面积萎缩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当污水流经时,扮演着污水处理厂的作用,可以净化水质。1公顷湿地可净化100公顷农田径流中过剩的氮和磷。湿地是淡水之源,每公顷沼泽湿地可蓄水8100立方米左右。我国湿地维持着约2.7万亿吨淡水,占全国可利用淡水资源总量的96%。湿地是物种基因库,占陆地面积6%的湿地蕴藏着地球上40%的已知物种。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部分地区掀起了湿地资源开发利用热潮。违法开垦、占用等破坏湿地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湿地面积萎缩、污染严重,生物多样性受到较大破坏。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仅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破坏湿地行为就达69起,包括违法采砂取土、违法占用湿地搞养殖厂和农业开发等。
“由于湿地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仅靠行政干预又不能有效解决问题,亟须制定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正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全国已有广东、湖南、四川、甘肃、黑龙江、西藏、陕西、浙江等19个省区相继出台地方湿地保护条例。
未来:湿地立法如何保护
哪些区域当依法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
依据正在征求意见的《条例》草案,主要包括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内陆水域;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湿地区域。
湿地内哪些活动将违法?
今后,随便捡拾鸟蛋、捕捉杀害野生动物都可能违法。《条例》草案列出的违法行为还包括,擅自开(围)垦湿地,填埋、排干湿地,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非法挖砂、取土、开矿,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擅自放牧、烧荒、砍伐林木、采集国家或省重点保护的湿地植物;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或者排放不达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和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擅自引入外来物种;破坏湿地保护设施设备或者擅自改变湿地保护界标;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的活动。
破坏湿地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原标题:河南就湿地保护征求意见 湿地保护将“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