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文物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鼓励所有文物建筑采取不同形式对公众开放,尚不具备开放条件的文物建筑也应创造条件逐步对公众开放。
据介绍,该《导则》旨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进一步促进文物建筑对社会的开放使用。《导则》积极鼓励地方政府、文物部门和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进一步加大文物建筑开放力度,科学合理开展开放使用活动,明确开放使用的基本原则和底线,在充分保护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文物建筑的公共文化属性及社会价值。
《导则》分为总则、开放条件、功能类型、开放方式和要求、日常管理与维护以及附件等6个部分。突出强调鼓励所有文物建筑采取不同形式对公众开放,重点引导一般性文物建筑开放使用,并提出现状尚不具备开放条件的文物建筑也应创造条件逐步对公众开放。
《导则》强调了文物建筑开放使用的社会性和公益性。文物建筑开放使用应以服务社会、服务公众为出发点,遵循正面导向、注重公益、促进保护、服务公众的原则进行开放工作。
考虑到各地各类型的文物建筑情况差异较大,《导则》在明确开放工作的基本要求基础上,也提倡和鼓励开放基础工作较好的文物建筑单位进一步开展自评价、制定计划、提高服务水平等工作,尊重文物建筑的区域性和独特性。
在文物建筑开放使用日常管理与维护方面,《导则》明确了制度建立、责任落实、信息公开、巡检、安消防等工作内容,以便于地方文物部门和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参考使用。
该《导则》将试行两年,国家文物局将及时总结各地实践经验,推动我国文物建筑的开放使用工作,让文物建筑活在当下,为社会提供更加多样化的公共文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