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星期日时报》2月19日文章,原题:中国改变策略追讨文物 今年较早时,在加拿大首都渥太华举行的一个仪式上,一件2.2亿年前的鱼骨化石被交还给中国,同时被归还的还有从这个历史悠久的国家被非法出口的其他文物。
归还这些文物依据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中国和加拿大均是缔约方。这是近年来中国政府为收回遭盗抢和走私的历史文物而采取行动的一部分。2015年,法国和美国向中方归还了一些文物,当时也是通过官方谈判实现的。但这并非常态。
2000年,中国人在拍卖会上购回3件兽首铜像。这些铜兽首是1860年西方军队从圆明园的一个十二生肖喷泉上拿下抢走的。本世纪前10年,一些追讨文物的非盈利组织陆续成立,比如2002年成立的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它们收回文物的方式包括回购。
但在2009年,一名中国买家在巴黎佳士得拍卖会上拍得另外两件兽首铜像后拒绝付款。此事显示中国人对收回历史文物的思维出现变化。2014年,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总干事牛宪锋坦承,事先知道拒付款的事情。他还表示,后来谈判归还上述两件兽首时,自己坚决反对出钱购买。最终,它们由一家法国公司买下后捐赠给中方。(作者吴瑞莲,乔恒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