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近年来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多发,国家文物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启动了为期3年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严防严查严办法人违法案件。日前,第一批督办案件被曝光。
国家机关要更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文物保护单位也要抓紧时间研究诸如文物保护与城市改扩建的关系等问题。之所以需要文物保护单位参与解决这些宏观问题,是因为我国文物存量极为庞大,保护文物虽无可厚非,可现实中也存在喜欢给凡是带点“历史感”的事物统统贴上文物标签的“一刀切”做法,若将这种做法极端化,最终极可能造成“无物可改”的局面。此次,被曝光的河南省商城县政府旧城改造拆毁文物事件,被拆文物是一条长约280余米的商业街,因保存有较完整的清末商铺和居民建筑群而被省政府核定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事件的特殊性在于,县政府没有将老街推倒重建,而是将其变成了钢筋水泥结构的“仿古商业街”,如此暴殄天物的做法当然要批评,然而问题背后的普遍困惑依然存在。
商业街并非静态建筑,为便利在里边生活的居民,定期改造几乎免不了,可如果因所处区域是文物便触碰不得,那么日渐缺乏生活味的商业街虽可侥幸将“古风”保存下来,亦将无可挽回地失去吸引力。所以,对商业街这样面积大、影响范围广的文物,文物保护单位不能简单给出“能拆”“不能拆”两个选项,而必须通过实地考察提出步骤详细、指向清晰的修缮、维护指导。京华时报: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这是文物保护法的明文规定。本是保护者,却成了破坏者,既充满讽刺,又令人沉重。而地方政府破坏文物,显然不是不懂法,而是政绩使然、利益使然。几年前,时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刘锡荣曾言,对待文物保护,“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党政机关不能随便在文物重地去建什么工程项目,更不能搞什么机关楼堂馆所。“己不正焉能正人,这样搞了以后,怎么去做群众的榜样。”
政府保护文物不力就该严厉问责,这也并非于法无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就要求,“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而文物保护法亦有规定,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