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是英国由传统农业社会向近代工业社会的过渡时期,也是各种社会观念推陈出新的巨大变革时期。在婚姻观念上,维护传统家长制权威的社会观、宗教观不断受到新理念的挑战。在有关个人幸福的婚姻事务中,作为婚姻主体的青年男女的个人选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正是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一种特有的婚姻模式——“舰队式婚姻”(Fleet Marriage)开始兴起,并延续了一个多世纪。从“舰队式婚姻”的兴衰中,可以透视出转型时期英国社会观念的变化。
从传统婚姻到“舰队式婚姻”
18世纪中期前,英国没有统一的、法定的婚姻制度,而民间却流传着各种传统的结婚方式。在当时英国人眼里,或经过家长、主人的允许,或举办一场宗教仪式的婚礼,均可结成有效的婚姻关系。当时主要有三种婚姻模式:一是立约婚,指男女双方通过交换复杂的“预定”誓言结成婚姻关系,它沿袭自古时遗留下来的风俗习惯,多为社会下层采用。立约婚不必满足教会的礼仪要求,但在起誓过程中须有两名以上证婚人,且要获得家长或主人认可。二是宗教婚,指完全符合英国国教所规定的教会婚配规则,形式比较繁杂。根据规定,婚礼须由神父在教堂主持完成,时间固定在上午八点至正午,并要发通告和进行登记等。三是秘密婚,指在神父主持下举行地点不公开、时间私密的婚礼,实际上多于夜间在客栈、小酒馆、咖啡店等小场所举办,这成为青年男女为逃避主人、家长监控所采用的一种私婚方式。
“舰队式婚姻”本属于秘密婚的一种,但在17世纪中后期演变为一种独特的婚姻模式。“舰队式婚姻”得名来自于其举办地——伦敦舰队监狱(Fleet Prison)及其周边的舰队街和舰队河附近。当时,舰队监狱主要关押债务犯和破产者,这些犯人不是被完全强制关在牢房里,而是在缴纳一定费用后,即可获准居住在监狱附近的外围地段,这被称为“舰队式”自由或“舰队式”管理。为赚取钱财,这些犯人中的一些神职人员,活跃于为他人承办、主持婚姻事务。为达到秘密进行、迅速完成之目的,婚礼往往在这些神职人员阴暗的廉租小屋中举行,程序简单粗陋,没有细致繁复的礼仪形式,但却能符合神父主持婚礼的一般规则,这种婚姻即被时人称为“舰队式婚姻”。
“舰队式婚姻”是一种自由、便捷、快速的婚姻模式。从理论上说,男女双方只要自愿,即可通过“舰队式”结成婚姻关系,完全不受其他因素(如主人、家长及教会)的干扰。17世纪末,国家虽然出台法律强制对主持秘密婚的神职人员罚款,但对这些欠债累累的神职人员而言,罚款对于他们根本不具有威慑力。因此,“舰队式婚姻”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
“舰队式婚姻”的沉浮
“舰队式婚姻”产生于英国传统婚姻制度遭遇危机、新婚姻制度尚未确立时期。从17世纪初到18世纪中期,“舰队式婚姻”在英国延续了一个多世纪,经历了一条跌宕起伏的发展之路。
早在1613年,“舰队式婚姻”就出现于伦敦舰队监狱附近,并逐渐从监狱延伸到卢德门山之间一大块地区。不少违逆双亲的青年男女慕名而来,在这里觅求热心神父为其主持简单、秘密的婚礼。这些神职人员,曾被时人描述为“蔑视家长禁令和所有那些可笑的宗教仪式”,并且肯为任何付钱的私奔者主持婚礼。“舰队式婚姻”在17世纪后半叶发展迅速,一度成为一门兴旺的产业。据统计,1664—1691年间,约有4万例婚姻在此处举办。
到18世纪上半叶,“舰队式婚姻”进入鼎盛期。为逃避各种传统权威,各地私婚者纷纷转赴伦敦举办这种婚礼。除私奔青年外,伦敦周边的下层民众也热衷于“舰队式婚姻”,因为这比正规婚礼的花费要少得多。当时,舰队街一带的街头巷尾,四处充斥着简易告示板,上面写着“里边承办婚事”“先生,您可愿意进来结个婚?”等。18世纪40年代,在伦敦地区举办的所有婚礼中,“舰队式”已超过一半,由此成为全国闻名的一种婚姻模式。
进入18世纪中叶,以“舰队式”为代表的秘密婚遭到上层社会的严厉抨击。贵族们在上院发言中指出:“那些最无耻的男人、女人,一有机会就去腐坏英格兰大家族的子女,把他们诱骗到舰队街或别的什么未经许可的地方去结婚。”在他们看来,这种鲁莽婚姻会在日后对家族财产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因此必须严令禁止。此外,由于神父疏于核查,“舰队式”婚姻也极易造成重婚现象。如在一桩遗产继承案中,当庭出现三个女人都称已亡故的托马斯·泰勒为自己的丈夫。因为该男子生前竟结婚三次,其中有两次都是“舰队式”,导致法庭难以判定究竟谁是遗孀。为打击骗婚行为,降低重婚概率,贵族们不断提出议案,要求制定全国统一、由政府监管的婚姻法案。1753年,哈德维克勋爵提出的议案获议会通过,英国开始推行统一的婚姻登记制度。由于与新的婚姻法相悖,“舰队式婚姻”与其他传统婚姻一起,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
“舰队式婚姻”的影响
“舰队式婚姻”是近代英国婚姻观念转变的重要标志,是实现自由婚恋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形式,有助于青年男女摆脱家长权威与宗教习俗的控制。“舰队式婚姻”所履行的手续和仪式也很精简,这不但是提高婚配效率、降低婚配成本的良径,同时对婚姻世俗化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舰队式婚姻”还缔造出一种观念,即认可婚姻本质乃是一种个人的精神选择,而非对上帝的责任,从而为青年男女打开了一扇通往自由婚姻的大门。
“舰队式婚姻”对英国的婚姻制度变革起到推动作用,它是促成1753年婚姻法颁布的直接原因,其诸多规则也在新法中得以保留与体现。新法令很多规定中都能窥见“舰队式”痕迹,比如弱化宗教因素、强调证婚人出席、婚配双方须签署相关文件等。针对“舰队式”知情度低且易产生重婚的缺陷,法令做了一些弥补,如发布公开通告、提前公布婚期、须在教堂公开举行婚礼等。最重要的是,新法将男女自由成婚年龄限定为21岁,在一定程度上秉持了“舰队式”重视个人婚姻自决的理念。这意味着只要达到这一年龄,当事人便不必遭受监护人干涉而自行决定婚事,所产生的婚姻关系及合法利益将受到法律保护。
从更为广阔的视角看,“舰队式婚姻”并非简单的“偷婚”行为,它实际上代表着社会观念的进步,符合英国人摆脱传统权威、追求人的解放的时代追求。传统社会中,家庭及个人事务要受制于家长制权威。在启蒙思想家的倡导下,个人自由、个性解放越来越受到人们推崇,家长制权威则被视为一种“暴君式”统治。新的社会观念将人的天赋自由与婚姻选择联系起来,认为家长不能恣意决定子女的婚姻问题,强调青年男女在婚姻问题上的自主抉择。在很大程度上,“舰队式婚姻”恰恰代表着这种时代潮流,它不仅是青年男女追求婚姻自由的重要体现,也是近代英国人追求个人自由及个性解放的重要里程碑。(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历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