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妻子常住娘家、不孝敬公婆,民国男子写下休书
清朝康熙年间的寡妇改嫁“执照”
民国时期政府给日本妓女颁发的执照
阅读提示|在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过程中,工作人员普查到一块收藏在洛阳师范学院图书馆的清代记名提督马德顺的功德石碑。该图书馆不仅有这一件“宝贝”,而且还收藏了1500余件契约文书,年代最早至元代,既包括地契、房契等常见的内容,还包括休书、遗嘱、过继、寡妇改嫁执照、娼妓从良执照等反映民风民俗的内容,17日,记者再次来到洛阳师范学院图书馆探访。
元代3间房当时“当”了12两纹银
17日,记者来到洛阳师范学院图书馆古籍室,在管理员牛红广的带领下,记者见到了一张元代的契约。
这是一张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的房契,立契人贾栓成因经济拮据,将祖传的3间东房和半间北方典当,换取了纹银12两,典期3年。
在这张元代房契的旁边,还粘着一张稍小的纸质文书,上面写着“大宁府税契票”,这是啥意思?
“这是官府开出的凭证,买卖房屋需要到官府交税,这样的契约成为管契,也叫红契。”据管理员牛红广介绍,中国是传统意义上的农业大国,土地的买卖和典当等成为历代政府赋税的重要收入和来源之一,因此,政府对买卖房田有着明确规定,需要到政府管理部门缴纳契税,并颁发盖有官印的官契,方才有效,但实际上,民间也有“逃税”订立的私契约,称为白契。
“元代的纸质契约,留到今天的凤毛麟角,很珍贵,也有一定的研究价值。”洛阳师范学院图书馆副馆长郭茂育介绍说,这张契约是学校在去年从山西民间征集而来。
看点 “常住娘家”竟成休妻”理由
在洛阳师范学院图书馆内,不仅仅只有元代和明代的契约,从2011年开始,图书馆从民间征集了各种契约文书,年代最早至元代,最晚至建国初期,既包括地契、房契等常见的内容,还包括休书、遗嘱、过继、寡妇改嫁执照、娼妓从良执照等反映民风民俗的内容。目前共约1500余件契约文书,成为了图书馆内的“别样”文字。
随后,一张民国三年的契约文书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这是一张“休书”,休妻的原因是王氏春艳加入王家以后,“不守妇道,三纲五常全抛脑后,日不劳作,夜不归宿”。其中,“常住娘家、不孝敬公婆”成为“休妻”最重要的理由。
“一封休书,就断绝了夫妻关系,这在古代对女性是一种很大的打击。”郭馆长介绍说。
看点 寡妇改嫁妓女从良都得有“证”
此外,这1500余份契约文书中,还有大量的“执照”。
“这个‘执照’跟我们现代的执照略有不同。”郭茂育介绍说,当时的执照是由官府核发的有效文字凭证或完纳税赋的凭证,名目非常多。
其中,还包括非常“罕见”的执照,比如,“寡妇改嫁执照”。这是一份康熙五十二年的执照,里面对寡妇任春艳的生平做出简介,当地官府“批准”其拥有再次嫁人的权利。
此外,还包括“娼妇从良执照”,作为古代烟花女子从良嫁人的凭证。
随后,记者从洛阳市民俗博物馆了解到,明代时候,我国的户籍制度已十分完备和严格,规定“人户以籍为断,不得妄行变乱”。娼妇(妓女)属于“乐籍”,从业时由所在妓院统一到官府注册纳税,除非特殊情况,不得从良。若要从良,需办理手续,从“乐籍”除名后加入民籍,成为“良民”。
记者手记 隐于民间,见证历史
虽隐于民间,却见证历史。与甲骨文、简牍帛书、敦煌文书一样,民间的契约文书具有较高的历史文献价值,对于了解当时社会典章制度,风物民情等,具有重要意义。洛阳师院图书馆多年致力于收藏契约文书,成为研究民俗文化的重要史料,值得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