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4日,第一批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经洛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正式公布。其内容涵盖了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剧、曲艺、传统体育与竞技、民间手工技艺、消费习俗、民间信仰、民间知识等11个类别,包括河图的传说、洛出书的传说、九莲灯、象庄秦氏妇科等37 个项目。
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近年来,洛阳市全面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并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保护和传承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了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建立工作。由各县(市、区)申报,经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推选出37个项目报洛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作为第一批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今后,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政府将给予相应的扶持,还将对入选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提供资助,鼓励、支持其开展传承活动,以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促进先进文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