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条 本规划的目的
为了实施漯河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实现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进一步加强城镇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协调,需要编制《漯河市城市总体规划》。
漯河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是宏观调控和引导全市城镇化进程和城镇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各级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应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为指导。
中心城区总体规划是漯河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 2 条 本规划编制的原则
1、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
城乡空间的一体化强调城乡空间的融合,要求不同规模、等级、职能的城镇在区域中有序分布,并做到规模结构合理、功能互相补充、分工合作密切,从而实现区域的共同进步。
2、珍惜资源,集约使用土地的原则
应严格执行有关的标准和法规,明确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的管制作用,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使城市土地得以合理利用,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城市规划区要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相协调,城镇的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机衔接。
3、环境优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充分体现城市发展由粗放型发展模式向可持续的集约集约型发展模式转变的观点,把可持续发展作为规划和建设的核心,城市建设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道路。
4、注重实效,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
能够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具有相当的弹性,为知识经济和科技进步创造条件,为科技、信息、管理等城市服务功能提供物质环境。
第 3 条 规划指导思想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结合漯河市的自然条件、历史文化条件和经济社会实际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根据《河南省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漯河市在河南省城镇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根据国家、河南省城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和技术规定,基于漯河市域各城镇的现状条件和发展潜力,合理规划市域城镇体系,推进市域城市化和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3.立足现实条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衔接,根据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处理好发展的时序关系、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以利于城乡发展的有序和高效。城市发展的目标应切合实际。
4.根据漯河市中心城区在全市的地位、职能以及发展优势和制约因素,加快城市的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其在市域及更大区域范围内的中心作用。
5.统筹考虑城市发展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强调“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营造宜居的城市环境,构筑绿色的生态网络。
6.重视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挖掘旅游资源潜力,培育和壮大旅游业,促进经济多元化发展。
7.开发与保护并重,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传统文化,延续历史发展的脉络,促进城市健康而持续地发展。
第 4 条 规划的主要依据
1、国家、省关于城市规划的法规、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12)
?《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1994.08)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09)
?《建设部工程技术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河南省城市规划编制暂行规定》
2、国家、省关于城市规划的主要文件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 25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2002)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25个重点县市的通知》(豫政[2001]43号)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豫发[2003]9号)
3、《河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
4、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河南省域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年)
?中原城市群空间发展规划
?漯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
5、漯河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及相关行业规划
?漯河市相关部门的行业规划
第 5 条 规划范围
本次总体规划的工作范围分为两个层次:
1、漯河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漯河市行政辖区,总面积2617km2。
2、漯河城市总体规划的控制范围,包括郾城区、源汇区和召陵区其所辖行政区范围。根据人口发展和布局的需要,以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为100 m2匡定城市建设总用地,远期规划用地总面积控制在90?100km2范围内。除此之外,安排一定的发展备用地和生态绿地或防护绿地。
第 6 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5?2020年;
近期规划期限为2010年;
远期规划期限为2020年。
第 7 条 城市规划区界定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郾城区、源汇区和召陵区其所辖行政区范围。拟划定:郾城区的城关镇、孙庄乡、龙城镇、孟庙镇、黑龙潭乡等5个乡(镇),源汇区的马路街道、老街街道、顺河街道、干河陈乡、空冢郭乡、大刘镇、阴阳赵乡等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召陵区的天桥街道、后谢乡、姬石乡、召陵镇、邓襄镇等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城市规划区总面积约为662.3km2。
第 8 条 强制性内容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涉及市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自然与人文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主要规定如下:
(1)市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退耕还林(草)地区、水源保护区,以及其它生态敏感区。
(2)市域内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包括:干线公路、铁路和高压输电网、区域性防洪工程、区域引水工程等。
(3)涉及相邻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包括:城市取水口、城市污水排放口、城市垃圾处理场等。
2、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主要规定如下:
(1)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发展方向,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城市各类园林和绿地的具体布局。
(2)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主干道的走向、城市轨道交通的线路走向、大型停车场布局;城市取水口及其保护区范围、给水和排水主管网的布局;电厂位置、大型变电站位置、燃气储气罐站位置;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3)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4)近期建设规划。包括: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近期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和范围;近期内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资源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