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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异求同——看非遗保护与弥合族群冲突间的关联

2017/5/27 15:47:21 点击数: 【字体:

    宋俊华

    非遗保护与社会管理是一对相互关联的现代性难题。

    城市化、现代化和全球化正在迅猛地侵蚀、消解那些基于传统乡土、地域或族群生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此同时,国际社会基于对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理性思考,促成了对文化多样性存在的共识,非遗已被视为民族认同及国家软实力的象征而得到保护。

    与非遗保护相似,以文化差异和碰撞为特征的族群冲突也是现代社会发展中日益凸显的问题。近几年,在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仅广东就有数起,如2011年6月广州增城新塘镇大郭村四川籍外来工因摆摊与当地人发生冲突,2011年6月潮州市古巷镇四川籍外来工因讨薪与当地人发生冲突,2012年6月广东中山市沙溪镇因两名少年冲突引发外来人员聚集,2012年6月深圳龙岗外来工与警方对峙等,无不牵涉到族群问题,也为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非遗保护与以解决族群冲突为核心的社会管理创新有着密切的关系。

    非遗与族群在内涵上相关

    非遗是人类集体、群体或个体所创造而被后代所认可并以口传心授等方式传承的文化财富,具有活态性、族群性等特点。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所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一般而言,族群是指一个较大的社会和文化体系中,由于客观上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渊源(世袭、血统、体质)和文化(语言、宗教、信俗),因此主观上自我认同并被其他群体所区分的一群人。

    在概念内涵上,非遗与族群具有相关性。非遗的传承性、族群性、精神性特点同样体现在族群的概念中,非遗是其所属族群自我确认和他者确认共同作用的结果,与族群的自我认同和他者确认十分相似。此外,每一个具体的非遗往往与特定的族群相联系,是族群认同的基础和标志。族群则是非遗创造与传承的主体,也是非遗的意义最终得以实现的主体。

    非遗与族群认同密切相关

    族群认同是指社会成员对自己族群归属的认知和感情依附。共同或相似的渊源和文化,是族群产生的基础,也是族群认同的基本要素。共同的祖先、共同的来源和共同的生长环境,使族群认同达到一致性。相同或相似的方言、信仰、习俗、艺术等,是族群区分的标识,也是族群在交往中强化我群与他群的区分力量。

    非遗既体现在族群世系、血统和体质等渊源要素中,也体现在族群语言、信仰、习俗和艺术等文化要素中。非遗是族群认同的重要符号,有关族群自身的史诗、传说、信仰、语言、习俗、艺术等非遗,是族群自我标识的符号,也是与他群识别的标志。更重要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是族群认同的实践,它通过对共同祖先曾经创造、实践文化的再创造、再实践过程,与祖先达到精神沟通的同时,在族群内部达成一种默契和认同。这种既基于非遗外在符号又基于非遗内在实践的族群认同是深刻的、持久的。

    非遗与族群冲突有一定关系

    族群认同是在族群差异基础上进行的,只有在与其他族群的比较、区别中才会产生对本族群的认同。反之亦然,族群的差别,也是在各个族群的自我认同基础上形成并被强化的,这种差别也往往成为族群对立或冲突发生的原因。

    非遗是文化多样性的体现,保护非遗就是要保护文化多样性存在,包括保护族群的多样性存在。所以,虽然非遗保护是以文化与族群的平等、尊重和相互理解为目的的,但在实现这个目的的过程中,非遗保护对非遗及其所属族群的差异性的凸显,却在某种程度上会激化某些族群或地区间的对立或冲突,如中韩的“端午节”之争,厦门与泉州的“南音”之争等。

    非遗在族群内部发挥的认同作用越强,在族群之间造成的差异性就越大,族群之间的理解难度就越大,发生对立和冲突的可能性就越大。当然,族群对立和冲突的原因复杂多样,但族群文化的差异是其最深刻的原因。

    非遗保护对社会管理创新的启示

    作为代际传承的活态文化实践,非遗在处理族群内部代际之间、内部各成员之间关系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通过对祖先或图腾崇拜的信仰、仪式和歌舞实践,达到一种观念上的统一和认同,从而消弭代际之间、个体之间、个体与族群之间的分歧或对立。这种以某种共同的文化认知和实践来弥合族群内部分歧或对立的方式,可以至少为族群关系的处理提供两方面的借鉴,一是挖掘并宣传不同族群文化中共同的精神诉求,如共同的民族国家观念、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诉求等;二是寻找并实现不同族群共同的文化实践,如共同的节日活动、相似的民俗活动和艺术活动。在共同的精神诉求和实践中实现跨族群的理解和认同。

    基于人类文化多样性存在与可持续发展需要的非遗保护,在理念上为族群之间的相互理解与消弭分歧创造了条件。尊重相互的差异性、存异求同,是非遗保护的基本要求,也是族群冲突弥合的前提。具体体现在社会管理中,能否令那些外来的、农村的族群获得与本地的、城市的族群同样的文化权利,使他们连同他们的文化一起受到本地人与城市人的尊重,这是非遗保护的要求,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选择。

    总之,城市化、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发展不仅加剧了非遗消亡与族群冲突爆发的风险,也为非遗保护与族群之间的理解创造了条件,如果我们能够从非遗保护的视角认识和实践城市化、现代化和全球化,不仅有助于非遗保护、有利于减缓或消弭族群之间的冲突,而且对于创新社会管理,建构一种基于非遗及其所属族群独特性的新型和可持续的族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尊重不同文化群体的文化差异,实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社会管理目标。

    (作者系中山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教授)

 

责任编辑:M005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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