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这使我省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有了更为详实的法律依据,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资助代表性传承人等规定,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更有底气。
条例明确了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除了规定政府提供经费外,条例还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设立基金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进行资助,进行捐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要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单位开展活动,提供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