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下午,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本《条例》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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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9月26日下午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郑州闭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庚茂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南省云台山景区保护条例》,通过了关于郑州等十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完成各项议程后,郭庚茂作重要讲话。他说,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三部条例都关系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入宣传,领会好立法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折不扣地把这三部法规落实好、执行好,努力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据了解,几经审议的《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本次表决通过成法,对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来说是一件重要大事,全省的非遗保护工作上升到了法制渠道,更有利于促进和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从2014年1月1日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享受人民政府规定的传承人补助费,按照师承形式或者其他方式选择、培养传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