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争财的官司
2013/7/30 16:51:4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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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崇祯年间,有一对兄弟,兄为翰林院学士,弟乃户部给事,都在朝为官。为了争夺父亲遗产闹翻了脸,官司打到衙门,法官老爷写了一个朱批,贴在辕门上示众。兄弟二人看后深受教育,十分汗颜,化解了这场遗产纠纷,重归于好,此后二人和睦相处。
朱批原文如下:
江西省翰林院沈忠仁,户部给事沈忠义为争家产事,具控蒙南直余总县。现朱批贴示辕门,批云:鹁鸽呼雏,乌鸦反哺,仁也。鹿得草而鸣其群,蜂见花而聚其众,义也。羊羔跪乳,马不欺母,礼也。蝼蚁塞穴而避水,蜘蛛罗网以为食,智也。鸡非晓而不鸣,雁非社而不至,信也。禽兽尚有五常,人为万物之灵竟无一德。兄通万卷,竟无教弟之才,弟掌六科,岂有伤兄之理?沈忠仁,仁而不仁。沈忠义,义而不义。有过必改,再思可矣。诗云:兄弟同胞一母生,祖宗遗业何须争,一番相见一番老,能得几时为弟兄。兄弟二人见此朱批,抱头痛哭而归,从此永不分居传为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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