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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古老殷墟 传承中华文明

2014/11/27 10:26:50 点击数: 【字体:

保护古老殷墟 传承中华文明


保护古老殷墟 传承中华文明

保护古老殷墟 传承中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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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墟鸟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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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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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好墓

保护古老殷墟 传承中华文明

 中国最早的车马遗迹——殷墟车马坑展厅

保护古老殷墟 传承中华文明

甲骨南侧碑廊

保护古老殷墟 传承中华文明

保护古老殷墟 传承中华文明

保护区内的危旧房现状
 

    “洹水安阳名不虚 三千年前是帝都”

    殷墟是中国第一个有文献记载并经考古发掘证实的商代晚期都城遗址,位于河南安阳西部城区,是公元前14世纪至公元前11世纪世界青铜文明的重要代表,是唯一有文字可考的中华文明的发源地。世界上最大的青铜器—司母戊鼎、中国第一套完善的文字系统、世界四大古文字之一——甲骨文就出土在这里,更是中国哲学——易经的发源地。殷墟遗址在中华文明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中华文明的根脉所在,是华夏文明的发祥地,是凝聚海内外炎黄子孙的纽带工程,具有极其珍贵的唯一性。目前殷墟已经被世界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文化遗产,被列为首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国家5A级旅游景区。可以说,殷商帝都城廓,惠泽城邑乘八方;龟甲占卜贞易,演绎天地奉人和;青铜鼎铸冶炼,问就华夏定九州;甲骨文字源头,字脉文契凝华章。

    根据2012年5月国家文物局批复,并于同年7月由河南省政府公布实施的《殷墟保护总体规划》(修编),确定殷墟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为29.47平方公里,其中保护范围又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重点保护区面积为14.07平方公里,一般保护区面积为8.63平方公里。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 6.77 平方公里。

    殷墟遗址地跨安阳市殷都、北关两区,保护区20个自然村,7786户,23402人,除了村庄之外,保护范围还包括大片城市建成区,涉及安阳钢铁集团公司、豫北纱厂两家国有大型企业,安阳航空运动学校及其机场,大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同时,京广铁路、107国道、安林铁路、高压线走廊及其他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纵横其中,遗址上情况复杂,保护和管理形势较为严峻。

    博奕中的遗址保护与民生矛盾

    今年以来,国内部分媒体相继刊发殷墟保护区内文物保护与民生矛盾、出现违章建筑的报道,引起了国家、省、市相关领导高度重视。其实,大遗址保护与民生的冲突由来已久,出现保护与民生的两难境地涉及很多深层次矛盾。

    遗址保护与农民收入增加的矛盾

    自2001年安阳市启动殷墟申遗以来,保护区内村民为申遗及殷墟保护做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保护区内涉及殷都区的78家集体企业、门市、钢材市场、木材市场全部被拆除,变成了绿化用地,保护区内许多村庄集体收入由原来的几十万元几乎变成了零。同时人均耕地减少,如小庄村居民人均耕地只有0.33亩,小屯村不足0.2亩,而王裕口村只有0.12亩,基本上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土地产出率极低,农民的农业所得收入了了。由于大遗址观赏性有限,旅游经济尚未形成规模,周边农村难以从中获取利益。与保护区外村民相比,收入差距呈逐步拉大趋势。2006年以前,王裕口村集体收入约200万元,现在只有20余万元,村民人均收入不足5000元。根据2013年度统计数据,保护区内村民年人均收入为6340 元,保护区外村民年人均收入为13417元, 保护区内村民收入水平大大低于周边地区。

    遗址保护与农民就业的矛盾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之前,遗址上的村庄拥有不少村办企业,很多建有自己的沿街门面房,可以基本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同时由于人均耕地较多,务农的人数较多,农业收入也还算不错。为了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不少村办企业被关闭,店面和门面房被拆除,不少农民失业,以王裕口村为例,申遗后失业率达84%;随着遗址绿化占地面积的扩大,农用地锐减;由于殷墟遗址距离现代历史久远,观赏性、可视性、参与性较差,因此可提供 给当地农民就业的岗位较少。目前,遗址上农民基本上是外出务工,然而在就业形势严峻的大背景下,外出打工成不了新常态,就业很不稳定。较差的就业环境与申遗前农民的美好愿望形成较大落差,农民保护遗址的积极性大大受挫。

    遗址保护与农民住房需求的矛盾

    在村庄集体用地范围内,适合分户的青年申报一片宅基地,盖上两层或者三层小楼安居是豫北农村传统的建房规则。但这个法则在遗址保护区内行不通。按照目前《文物法》和《河南省安阳殷墟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范围内严禁有损遗址安全的一切建设行为,占压遗址的村民要逐步有序搬离保护区,疏散到保护范围以外。自殷墟申遗以来,保护区内发生过多起村民未经文物部门批准违法施工建房事件。保护区内不少房屋为上世纪80年代修建,部分房屋因年久失修,已破旧不堪。初步统计,目前保护区内涉及殷都区村庄急需改造的危房面积约10万平方米;适婚青年需要建房的约1253户,急需住房需求面积约15万平方米。

    今年初,新华社在《国内动态清样》(第448期)中提及了世界文化遗产核心区西司空村违法建设情况,除《清样》中提及的小司空、三家庄、大司空外,小庄村、王裕口、四盘磨、武官等重点保护区内也存在类似违法建房行为。据调查,周边多数村庄有新建住房的设想和规划。违法建房的直接原因就是当地村民住房紧张问题长期无法得到解决。由于保护区内不能建房,近20年未批过住房宅基地的村庄比比皆是,随着人口不断增长,村民住房愈发紧张,许多适婚青年因无房无法结婚,村民住房刚性需求亟待解决。

    遗址保护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矛盾

    遗址上的村庄需要乡间畅通宽阔的公路通行,需要享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的权利,在不能彻底搬迁之前,也需要纳入新型城镇化的范畴内。但修筑公路、桥梁、涵洞,架设电线电网,铺设管网,都需要横穿或者跨越遗址保护地带。按照现有的文物和遗址保护法律法规,遗址上的基础设施考古发掘方案、基本建设方案,尤其是殷墟这样的世界文化遗产上的文物钻探、考古发掘、建设施工皆要报国家文物部门审批,不仅考古发掘费用不菲,而且审批周期漫长,有的直接搁置;即便是能够审批下来,考古发掘也是个漫长细致的过程。这样就大大增加了建设成本,延长了建设周期,给当地居民带来了诸多生活不便,也给地方政府推进民心工程带来诸多障碍。目前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建设、道路修筑、管网铺设文物手续难度很大,耽误工期不说,申报不下来擅自施工还要被追责。

    遗址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矛盾

    目前发展区域经济,重要的资本就是土地资源,丰裕的土地资源,可以开发房地产经济,可以引进实体经济,给当地财政增加税源,带来收入,以有效发挥政府职能,福泽当地民众。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保护区内不能发展工业,不能搞城建项目;甚至文化演艺的配套建设项目、农业观光旅游的配套建设项目都受到文物法严格规定;殷都区辖区现有土地面积69.5平方公里,其中殷墟保护区及建设控制地带约22平方公里,约占全区总面积的1/3,再加上安阳钢铁公司、大唐安阳电厂等国有大中型企业、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等占地,全区可利用的土地资源极为有限。受城市总体规划制约,全区位于城市规划范围内的面积仅有10平方公里,除去殷墟建设控制地带、城市建成区及在建项目用地,目前可利用土地仅0.67平方公里,其余土地因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之外,无法发放规划许可和土地划拨、出让,致使招商引资项目无法落地,安阳市产业集聚区殷都分区因规模不足被省里淘汰,殷都区经济发展空间严重受限,各项经济发展指标在河南省倒数,区域经济竞争力下降。

    遗址保护与政府投入能力的矛盾

    殷墟遗址不同于可移动文物资源,它具有分布广、本体体量大、不易保护等特点,具有不可再生性、社会性和公益性等属性,因此,对保护技术需求很高,对保护经费需求数额巨大,这些经费主要有保护费用、管理费用和日常维护费用。保护费用主要涉及占压遗址的村庄征地、搬迁、工程规划、异地建设费用,文物钻探、考古发掘费用,科技研发费用等;管理费用主要涉及遗址保护单位的日常运营费用、人员经费等;维护费用主要是指建成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后的日常技术维护、生态环境维护等。随着国家对遗址保护的重视和支持力度加强,殷墟遗址需要的保护资金越来越多,尽管“十二五”期间国家设立了大遗址保护专项资金,专项经费也随着财力增加而增加,但是仅靠国家财政,无疑是捉襟见肘、杯水车薪。目前,殷墟门票年收入约1000万元,仅能满足管理部门的日常运转和支付工作人员工资,没有多余资金投入遗址保护和民生改善。据初步预算,仅完成重点保护区内村庄整体搬迁一项就需约35亿元,安阳市作为内地省份的三、四线城市,仅依靠自身的经济实力显然难以实现。

    遗址保护与文化遗产利用的矛盾

    充分激活殷墟地下遗产,唤醒千年的殷商都城,为沉睡巨人注入文化旅游要素,有效利用丰富的殷商文化内涵,这应该是发展殷商文化产业,扬起殷商文化复兴之梦的正道。但是关于保护与利用的理念,目前殷墟研究学界、行业主管部门、各级政府尚未形成统一思想,有的坚守所谓的“废墟派”,有的坚持保护与利用并举,有的主张大量利用而轻视保护,诸多思想和理念极大地分割了文化遗产利用的积极价值。目前,殷墟游购娱吃住行等旅游要素形不成链条,曾经由小屯村村民组织的演艺节目《大秀殷商》因经营不善而散伙儿,政府出资打造的《汉字霓裳》及《武丁与妇好》舞台剧因其阳春白雪而没有市场,两家殷商青铜器复制企业因没有创新而惨淡经营,一些低端的殷商风格旅游纪念品无法留住游客的记忆,规模经济效益与国内甚至省内的自然景观游景区、人文历史旅游景区的收入无法相比,不仅形不成国内观光旅游目的地,也无法给当地居民带来衍生的服务性收入。

    一味强调“保护为主”的单级理念,将殷墟遗址束之高阁,空谈其珍贵的价值内涵,就会陷入狭隘的、静止的、固态的形而上学的保护主义中。实际上,保护为主并不意味着合理利用属于第二位的价值层面,消极无为的保护只能使得殷墟陷入沉寂中。从殷墟遗址的属性来看,它丰富的历史信息、文化内涵、艺术价值和教育功能,只有在文化的大众化和旅游的全民化过程中释放出来,只有通过文化遗产旅游业态才能得以重生,只有在游客互动、参与、体验中才能活化。

    遗址保护与文物执法的困局

    保护好祖宗留下的遗产,是中华民族子孙后代义不容辞的责任。殷墟遗址诠释了中华民族早期先人的高度文明,蕴含着殷商鼎盛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宗教、建筑、手工业、农业、交通、水利、商业等丰富的历史信息,具有规模宏大、价值重大、影响巨大的特点,对于民族、国家都是巨大的精神财富。但是殷墟遗址也同其他遗址一样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化矛盾凸显,主要是遗址上违章建设活动一直没有停止。

    2012年,安钢大道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工程违法建设,破坏了高等级的墓葬,该行为经新华社内参报给中央,国务院领导做了重要批示,行为责任方受到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受到了行政处分。2010年以来,殷墟保护区内共发生违法建设案件13起,其中制止7起,立案查处6起。但是,目前人为因素对于殷墟遗址的破坏,除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外,没有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甚至在网上都无法查阅到任何一部关于破坏大遗址予以刑罚的案例教材。2009年,为进一步加强安阳市文物执法工作,市政府又成立了正处级专门文物执法机构,但执法手段也仅限于责令停工、限期恢复遗址原貌、行政处罚和向当地政府提议给予当事人行政问责;面对违法建筑,文物执法部门如申请法院强制拆除,极易激化矛盾,给辖区稳定形势带来严峻挑战,这也导致了文物行政处罚往往难以最终执行,对违法主体缺乏足够震慑,致使违法建房现象屡禁不止。

    在最近处罚北蒙办事处西司空村违章建房的案例中,安阳市文物执法部门陷入了困局,多次对该村委会下达停工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结果村民还是将房子盖起来了。目前大遗址保护专门法处于缺失状态,《文物法》的条款过于笼统,缺乏操作性,文物执法部门的规制手段不多,使殷墟遗址资源破坏事件得不到严惩,破坏活动的效仿之势蔓延,文物执法陷入尴尬境地。

    遗址保护与管理体制混乱的矛盾

    目前殷墟保护与管理的场域存在5个利益攸关方。中国社科院安阳工作站属于中央学术研究机构的派出单位,不仅负责主持重点保护区内的考古发掘工作,也有权对破坏文物以及遗址行为进行巡查举报,对具有近80年历史的近现代公共考古学发端地位的安阳工作站而言,考古发掘、学术研究和文物保护是主要关注的问题,保护区民生问题和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并非主要职能;殷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后,安阳市还设立了事业单位性质的殷墟管理处,隶属市文物局管辖,主要职能是殷墟景区文物保护展示项目的建设、景区管护、景区接待、讲解以及保护区巡查,他们对保护区内申请建设的项目具有初步审查权,但是民生改善与他们关系不大;安阳市文物局负责殷墟保护区内基本建设项目的报批、保护范围内所有基建项目的文物勘探、非重点保护区域内的考古发掘、非重点保护区域内的文物保管展示等;安阳市文物执法大队于2009年成立,直属于市政府,主要负责殷墟范围内的文物安全和文物执法;殷墟所在的殷都区和北关区负责组织村民巡视殷墟遗址安全,宣传殷墟保护条例,协助市直部门保护好殷墟,并且还肩负着改善殷墟遗址区民生和经济发展的双重任务。5种力量职能不同,责权不一,条块分割,利益相左,力量无法整合,资源无法凝聚,合力无法达成,行动无法协调,相互掣肘事情时有发生,给殷墟保护发展带来了体制上的矛盾。(王学军)

 



 




责任编辑:M005文章来源:光明日报(20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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