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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相争“杜康” 究竟谁能为杜康解忧?(19)

2013/2/20 9:26:07 点击数: 【字体:

。一种是动物,另一种是什么呢?是一个物价,我们都很想当然做公民老百姓说,他一听这就是两种东西,不需要你直接判断他跟马有什么关系。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争议商标虽在“杜康”后面增加了“河”“村”“泉”字,但因一般消费者对“杜康”商标的呼叫已极为熟悉,故该增加的文字可能使消费者联想为是“杜康”商品的系列产品,因此认定杜康村、杜康泉、杜康河商标与杜康商标构成近似,不符合注册的法定条件,不应注册。
    2003年12月,北京第一中级人民
责任编辑: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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