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12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评估”新鲜出炉。“灵宝苹果”品牌价值达44.11亿元,居全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第14位、县市级苹果类第一位。
其次是洛川苹果、栖霞苹果,品牌价值分别为42.86亿元、41.49亿元。山东地区的“烟台苹果”,品牌价值91.47亿元,居全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第三位,而第一位仍然是“寒地黑土”,品牌价值123.97亿 元。
这次品牌评估由浙江大学CARD中国农业品牌研究中心完成。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灵宝苹果品牌建设工作,注册了“灵宝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邀请浙江大学中国农业品牌研究中心编制了“灵宝苹果”品牌建设战略规划,先后在北京、上海、南宁举办苹果推介会,参加中国苹果年会、中国国际农交会等,加强媒体宣传和品牌营销,全力打造“灵宝苹果”品牌。目前,我市已规划完成品牌建设初步实施方案,灵宝苹果信息中心、质量检测中心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等各项相关配套工作也在有序推进中。(原标题:“灵宝苹果”品牌价值达44.1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