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七点灯是流传于汝州一带的民间风俗。它来源于一个传说:很久以前,我们的一位老祖先,不知为啥事得罪了老天爷。老天爷怀恨在心,准备在正月十七日晚上投放天火,把这位祖先和这方土地上的人全部烧死。这件事被一个算卦的知道了。
他想了一个破法,告诉人们在正月十七日晚上,用面捏一些灯盏插上棉杆,添上棉油点着放在屋里、院落、门前、街上等地方,过半个时辰,便会灾消难除。这个方法一传十、十传百,就这样,一到元宵节,家家户户日夜不停,赶忙用面作灯盏,到正月十七日晚上老老小小争相拿出自己捏的灯盏来。由于人多手杂,捏的灯盏各种各样,狼虫虎豹啦,蝎子蜈蚣啦,石榴仙桃啦等等啥都有。人们把这些东西放在大街小巷、屋里屋外的各个角落,天一黑就都点然起来。这时,时辰一到,老天爷命令火神往下界喷放天火。火神遵令行事,推开南天门一看,大地一片光亮,映红了天空,以为已经着火了,慌忙禀报上帝。上帝出来一看,果然不错,也认为真是天火在下界燃烧,就得意洋洋地回宫歇息。就这样,小小灯盏救了这一方的百姓。后来,人们唯恐上帝再发狠心投放天火,每年正月十七日,各家各户便自己动手捏一些灯盏到晚上点燃。以后谁家女儿出稼,总要在正月十七日陪送一些灯盏送往婆家,好在晚上点燃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