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驳斥凤凰“建新城保护旧城”
2012/9/12 16:49:2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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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拟投资55亿元人民币,完全模仿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古城而建的新镇“烟雨凤凰”将于年内动工,以解决日益增加的游客与凤凰古城接待能力不足的矛盾。“建新城是保护旧城”,此消息一经报道引来一片质疑之声。有文物保护专家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驳斥这种说法称,新建或重建古城不是真正的保护古城。
凤凰古城始建于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2006年凤凰古城被国家文化部列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清单。8月31日,湖南凤凰古城文化旅游公司在其官方微博上发表声明称:“凤凰古城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淡旺季游客数量严重不均造成的服务能力难以匹配。”有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凤凰县共接待游客600.14万人次,实现凤凰古城旅游收入44.31亿元,门票收入1.55亿元。
该公司总经理彭耀根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现在凤凰古城已拥挤不堪,环境容量到了极限,造成基础设施跟不上,环境污染无法整治,环境成本极大等问题,反而不利于凤凰古城的传承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我们为了保护老城才建的新城。”彭耀根说。
上述声明强调,建设新城是“为了确保资源的永续利用,为了给核心保护区减压、减负”。彭耀根也说:“不可能让游客不去,如果游客没有减少,为了保护凤凰古城的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就必须分流。不能从单纯的历史意义上的不可复制来看,如果这么讲,所有的新兴建筑都没有一点必要了。”
但文物保护专家不这么认为。
在清华大学建筑历史与文物建筑保护研究所副教授刘畅看来,“保护”在文物保护的领域里是一个界定非常明显的专用术语,它是基于对文物本体的价值的认识,借助科技手段,进行综合的、非常有针对性的行为,而其他诸如复制、新建等是无法列入保护的行列的。
“文物保护大致分为预防性保护、抢救性保护、文物保护的档案工作等几类技术工作,”刘畅说,这些工作的初衷都是为了最大程度上评估文物的价值,在此基础上使得文物的价值得到最好地延续和保存,这是对保护工作的界定。
刘畅表示,文物保护和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必然存在的矛盾,在国外的文物保护行业发展之初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对古城、文物建筑等的保护措施有很多种,任何一个文物建筑环境都需要控制参观人数,“这是必须的”。
“国外一些历史悠久的景点,是不卖门票的,”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学会委员会委员、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教授张松也表示,为了保护景点环境,这些景区采用抽选、提前申请的方式控制客流,一般申请的周期比较长。
责任编辑:M005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2012-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