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在对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泰州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的批复中认为:“泰州市历史悠久,遗存丰富,街区特色鲜明,文化底蕴丰厚,古城传统格局和风貌保存完整,城市历史地位突出。”“同意将泰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泰州素有“汉唐古郡”“淮海名区”之称,历史文化底蕴丰厚。目前,该市共有文保单位数十处,文物古迹400多处,其中包括泰州城隍庙、姜堰天目山遗址、泰州白马人民海军诞生地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泰州市以明代建筑、服饰、书画、墓葬、风土民俗等为代表的明代历史遗存尤为丰富,在全国城市中具有鲜明特色,古城格局和街巷肌理比较完整。重大水利工程为该市及周边地区发展繁荣奠定了基础,并从中衍生了盐商、盐税文化。
批复要求江苏省和泰州市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批复还要求,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江苏省及泰州市要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古城风貌,注重古城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2009年,《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出台。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中,该市确定了城中、下坝、涵东、涵西4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面积22公顷。
2012年,该市的《文化名城建设行动计划》中提出要“建成1—2条‘中国历史文化名街’”,加强对海陵五巷-涵西、涵东、城中、渔行水村,高港柴墟,姜堰北大街,兴化金东门,泰兴黄桥古镇等古民居、古街区的修缮保护,加快实施“名地名人名街名居”工程。
至此,我国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达120座。1982年、1986年和1994年,我国先后公布3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累计数量达99处。2001年之后,又陆续增补名城22处,其中2007年3月增补的海口市与1994年公布的第三批名城琼山合并。
江苏省拥有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数量增至11处,除泰州外,还有南京、徐州、苏州、扬州、镇江、常熟、宜兴、无锡、淮安、南通。山东、四川、河南分别拥有8处名城,浙江、广东各7处,山西、陕西各6处。(原标题:江苏泰州成国家历史文化名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