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列入立法规划。十三五期间,北京将推动非遗保护措施、传承传播等问题纳入法规。这是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文化局获悉的。
“十二五”期间 对非遗保护投入1.26亿元
为更好推进非遗保护工作,北京从单一项目性保护阶段,进入到了整体性、系统性的全面保护阶段。
《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申领程序、发放标准等进行了细化,有效提高了资金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办法》在内容上突破以往常规性补贴方式,实行以奖代补对开展非遗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予以资金支持;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万元,提高至2万元,非遗单项一次性奖励金额高达100万元;资金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非遗项目单位及积极参与非遗保护工作的社会单位;明确非遗认定奖励,鼓励和引导项目单位、大中小学、培训机构等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北京非遗保护工作,目前共认定市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0个,培训基地28个,优秀实践名册项目1个。
“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对非遗保护投入资金共1.26亿元,其中对代表性项目扶持经费2927万元,对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912万元。同时,积极申请国家级专项资金,共计4067万元。
推动“非遗保护”立法
北京文化局和非遗保护中心正推进立法工作有序开展。整理、分析了国内23部非遗地方法律和同属东亚文化圈的日、韩非遗相关法律,梳理了北京非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成了《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项论证报告》草拟工作。
《条例》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法》内容进行补白和细化,从项目保护单位法律地位、代表性传承人权利、市、区两级名录申报及评审程序、建立非遗保护政府职责体系、提升社会参与程度等方面,解决北京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北京市文化局表示,十三五期间,将健全北京市非遗保护的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把非遗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将非遗的保护措施、传承传播等问题纳入法规。
“非遗”演出走出去
非遗演出、非遗拍卖会,非遗宣传展示形式日趋丰富。
例如,北京市文化局联合天津、河北两地文化部门举办京津冀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暨传统手工艺作品设计大赛,呈现了京津冀十年来的非遗保护成果,三地具有代表性的70个非遗项目和140位传承人的220件(套)作品参加展览、展示和设计评比。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作品拍卖会,则汇集了包括“燕京八绝”在内的86件作品,成交额高达531.6万元。其中蒙镶作品《银鎏金镶百宝佛塔》以120万元落槌,成为专场拍卖的最大亮点。
“非遗”也在走出去。“十二五”期间,在国内外参与近40次大型非遗展示展演活动,组织北京非遗走进台湾,走进沙特阿拉伯、韩国、法国、芬兰等国家,各地观众反响强烈。同时,编辑出版了《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史》(十册)及《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十册),共约180万字,首次以口述史形式系统记录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编纂《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源汇编》系列丛书(十二册),共约270余万字。
北京市文化局表示,“十三五”时期,将开展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开展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建立健全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传承、监督检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