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印象河南网 >> 新闻资讯 >> 外省 >> 浏览文章

黑龙江省支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性利用

2015/12/30 15:01:28 点击数: 【字体: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符合历史文化建筑保护要求的保护性利用活动,发展与保护相适应的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
 
  《条例》指出,具备开放和保证文物安全条件的历史文化建筑应当向社会开放,可以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设立文物保管所,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等,还可以开展民间艺术表演,开设传统作坊、传统商铺、民俗客栈,制作、展示、经营民间工艺品,开展传统文化研究及其他保护性活动。鼓励发掘、收集、整理、研究和利用与历史文化建筑有关的历史事件、典故、传统文化、艺术和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不得对历史建筑进行与保护或者保护性利用无关的建设活动,保护或者保护性利用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保护图则和分类保护要求,并保持历史建筑原有高度、体量、造型、立面、色彩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赠、提供技术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和保护性利用。
 
  《条例》还对未将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未将历史文化建筑保护规划纳入城乡规划、未履行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管理职责等行为进行了处罚说明。

 
责任编辑:M005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
0
相关信息
精彩展示
评论区
友情链接 商都网 中国网河南频道 印象河南网 新华网河南频道 河南豫剧网 河南省书画网 中国越调网 中国古曲网 博雅特产网 福客网 中国戏剧网 中国土特产网 河南自驾旅游网 中华姓氏网 中国旅游网 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网 族谱录 文化遗产网 梨园网 河洛大鼓网 剪纸皮影网 中国国家艺术网 庆阳民俗文化商城